核三廠估2028年底重啟核能發電
【記者王先國/台北報導】 2025/12/02

經濟部長龔明鑫昨(一)日表示,已於十一月廿七日正式核定台電公司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其中核二、核三廠評估具有再運轉可行性,至於何時可啟動核電廠再運轉發電?龔明鑫說,核二、核三廠將同步啟動自主安全檢查以及研提再運轉計畫,而原製造商美國西屋公司也要和我們配合,台電核能電廠需獲得原廠西屋公司的協助,預估需時最快也要一年半,預計二○二七年中才能完成自主安全檢查,核三廠自主安全檢查報告還要送核能安全委員會審核,而核安會要審核多久時間,則要尊重核安會。龔部長表示,依其他國家核安專責部門審核案例,審核約需時一年半,也有長達五、六年。龔明鑫估,核三廠重啟核能發電,「順利狀況二○二八年底啟動核能發電」。

龔明鑫是於昨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答覆立委賴士葆質詢時作以上表示。

經濟部指出,台電核一廠因重要設備多已拆除,經評估不具再運轉可行性;而核二、核三廠則評估具有再運轉可行性。此外,因核二廠之反應爐內已使用之核燃料尚待移出,核二廠如重啟核能發電,預估期程將比核三廠較長。

經濟部表示,台電依新修訂的核管法及其辦法展開核一、二、三廠現況評估,針對七大面向進行盤點及分析,包括機組設備、燃料乾貯、人力配置、同型機組延役狀況、地質耐震、安檢整備現況、供電效益等。

經濟部說明,經評估結果,核一廠兩部機組設備老化嚴重,重要發電設備多已拆除,且其機組與日本三一一福島核災事故同型,日本同型機組也都進入除役,因此核一廠不具再運轉可行性。核二廠安全及支援系統仍比照營運期間定期大修及維護,但是發電系統停機超過二年,需大修並執行復原管制計畫,功能需再確認,初判尚具再運轉條件。核三廠機組設備尚未拆除,皆以營運期間標準定期大修及維護,且反應爐已清空,燃料池尚有空間,初判亦具再運轉條件,其中部分具有原廠專利,需尋求原廠協助。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經核定後,後續台電將依照相關規定研提再運轉計畫,並啟動自主安全檢查老化、耐震等安全評估。

經濟部表示,台電啟動自主安全檢查,評估核電廠各項設施設備可延長運轉年限及必要之補強,核三廠預計一年半至二年內完成;而核二廠因乾貯設施延宕近十年,反應爐內用過核燃料須待室外乾貯設施啟用才能移出,爐心清空才可進行反應爐相關安檢,因此安檢期程將比核三廠更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