蟳蟹漁獲管制 8/1啟動
【記者林玉棋/基隆報導】 2025/07/31

為推動蟳蟹類漁業資源永續利用,農業部漁業署公告每年自八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禁止漁船捕撈抱卵母蟹及卸下或持有腹甲離身之蟳蟹,禁止任何人販售或以販售為目的而陳列、展示抱卵母蟹及腹甲離身之蟳蟹。

漁業署說明,「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規定,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甲殼寬未滿九公分、善泳蟳未滿七公分,以及旭蟹甲殼長未滿六公分,全年都禁止捕撈,是要讓蟳蟹資源能達到性成熟體長,有機會交配繁衍下一代。

漁業署表示,每年八月至十二月是蟳蟹類重要繁殖期,為讓抱卵母蟹能夠在海洋環境中自然繁衍生息,因此,禁止漁船捕撈抱卵母蟹,卸下、持有腹甲離身之蟳蟹及禁止任何人販售或以販售為目的而陳列、展示抱卵母蟹及腹甲離身之蟳蟹,違反捕撈及販售規定者最高可罰新臺幣十五萬元。

漁業署最後感謝社會大眾關心蟳蟹漁業資源,也同時感謝漁民朋友及商家願意配合並支持管制措施,漁業署將與水產試驗所及學術研究單位持續進行科學研究調查,同時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地方政府加強管制措施宣導及查核,請漁民朋友、販售業者遵守規定,共同維護蟳蟹漁業資源永續利用,產業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