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鍰專款專用 回歸道安
【中央社台北二日電】 2026/10/03

交通部今預告修法,未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獲配交通違規罰鍰收入,法定提撥比率由至少十二%,改全數專款專用,預計每年挹注逾兩百億元用於交通安全改善與執法,最快一一七年實施。

現行規定,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僅一%納入國庫,而地方政府分配罰鍰收入則須至少提撥十二%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外界質疑其餘罰鍰收入多淪為地方政府小金庫。

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四條,公共運輸及監理司胡司長在記者會中表示,朝野與社會對「交通罰鍰回歸道安」已有高度共識與期待,無須透過修法或漫長公投,這次直接修正分配及運用辦法,達成專款專用目的。

胡司長指出,未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獲配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法定提撥比率將由現行「至少十二%」一舉提高至「百分之百全數專款專用」。

交通部同時也借鏡國際經驗改善道路環境,經費運用不再侷限於執法設備,胡司長表示,這次新增「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改善費用」與「交通事故處理與分析費用」,地方政府可依轄區事故熱區,將預算彈性用於標誌標線號誌優化、天橋地下道整建、護欄與反射鏡增設等實質工程,直擊基層交通痛點。

針對此次修法並未刪除設置科技執法設備用途,胡司長表示,因原來項目還是有些既定用途,只要是對道路環境安全有改善的部分都可以運用,她提到,此次也明訂地方政府須依預算法編列與執行,且每半年定期公開罰鍰收入編列與執行進度,主動接受審計機關及公眾檢視,若未落實專款專用,主管機關將依法要求限期導正。胡司長表示,這次修法希望提升道路安全,須融合「工程、教育、執法、事故分析」四維並進,她說,過去每年用於道安改善約新台幣廿億元,未來將提高至兩百億元左右,以一一四年度分配地方政府罰鍰收入約二○五億元推估,未來每年預計可額外挹注逾一百八十億元實質道安資源。

胡司長指出,由於涉及預算編列,中央及地方政府明年度預算均已編列完成,預計最快一一七年實施,她強調,修法並非為了罰更多、增加國庫收入,而是希望將既有罰鍰用於道路安全改善,讓道路更安全、友善,降低民眾不慎違規情形,進而形成「改善道安、減少違規」的正向循環。

根據交通部統計,一一四年各縣市獲分配的罰鍰收入金額前五名,第一名為新北市卅六‧七億元,其次台北市卅一‧五億元,台中市廿八‧九億元,桃園市廿五‧一億元,高雄雄廿四‧八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