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马太鞍溪悲剧 制度责任乡长扛得起?__
2026/01/21

马太鞍溪堰塞湖溢堤,造成花莲县光复乡十九位乡民罹难、五位失踪的悲剧;检警调查,光复乡长林清水在撤离乡民过程,可能存在瑕疵,一月十五日法院裁定林清水收押禁见。就整个过程观察,林清水或许有其该负的法律责任,却不能忽略导致这次悲剧发生背後存在的制度问题或责任。质言之,这次悲剧是整个防救灾体系的问题,这些制度责任不是一个乡长能够一肩扛起。

首先要问的是,光复乡长过去曾否有过防救灾的工作历练?根据网路查到的资讯,林清水在二○一八年当选乡长前,系担任农会总干事。这样的工作经验,对於中央政府「撤离政策或命令」的认知或理解可能有限。或从其经历可推测,乡长和防救灾领域(或体系)渊源或连结可能不深;或对於防救灾工作,可能并不熟悉。在此情形下,就难以发挥应有的(大规模撤离)功能。

其次,光复乡长曾否接受过相关的防救灾教育训练?如果防救灾属於重要工作项目,理应在当选乡长後就应有扎实(含定期与不定期)的防救灾教育训练。这类教育训练不应也不只来自「消防局」,而应来自熟悉中央与地方跨部会、跨层级、跨领域的「灾防办」。当然,有没有防救灾教育训练是一回事,是否将这些防救灾内容深入内化,又是另一回事,而这次马太鞍溪事件,就是惨痛案例。政府应深入检讨,回馈到「乡镇市区公所」首长的防救灾教育机制,并推动、落实全台乡镇市区公所首长防救灾教育训练。

再进一步来看,乡长掌握多少防救灾资讯?合理的论述是,乡长过去的经历会影响到其对防救灾资讯的敏感度,以及防救灾工作的细致度;或者,防救灾资讯(例如堰塞湖溢堤或溃堤)有其专业性。从堰塞湖的形成、监测,升级到「大规模撤离」政策,究竟乡长与乡民获得多少相关的防救灾资讯?这点也很值得厘清。合理的说法是,因为乡长与乡(灾)民背景的差异,对堰塞湖、溢堤、土石流的风险认知可能存在差异。

由此延伸,乡长掌握多少防救灾资源?即便乡长掌握完整的堰塞湖溢堤资讯,是否有足够资源可以动员,也可能存在问题。具体而言,乡长底下没有警察、消防、军队的人力与相关防救灾车辆或运输资源可以动员。在此情形下,如果没有来自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协助,也可能难以发挥「大规模撤离」的效能。特别是,如先进国家的美国与日本,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含市县与乡镇市区公所),多设有「防灾局」或「危机管理室」专责单位或分工,但台湾就还是付之阙如。接续下来的制度问题是,乡长防救灾组织网络连结如何?由於资源掌握在防救灾体系不同的组织中,而防救灾体系包括中央政府、县政府、乡镇市区公所、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媒体、社区(邻里)等。如果乡长没有良好的防救灾网络(或组织间合作)连结,就无法或难以发挥应有的防救灾(撤离)成效。当然,这背後还涉及,中央政府或整个社会是否重视这个议题。

总体而言,检警追究光复乡长的责任,无法解决制度性问题;或者,若不探究与改善制度问题,悲剧可能重演。因此,关於马太鞍溪悲剧,台湾社会在关注究责光复乡长的同时,也应同步检讨制度的责任;甚至检讨制度责任,可能远比究责光复乡长更为重要,毕竟这涉及所有台湾民众生命安全,不光只是光复乡才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