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77)-限制出境缺司法審查 法官不迴避失公信

▲民團呼籲兩公約不應淪為形式,制度改革仍待觀察。
在限制出境與司法制度議題上,多位代表認為,台灣現行制度仍有重大人權疑慮。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刑事法研究中心劉岳樺同學指出,台灣以欠稅為理由限制人民出境,但相關措施卻未經司法審查,僅由行政機關決定即生效,已嚴重侵害遷徙自由。政府應建立法院事前審查機制,才符合比例原則。
Andra Wang補充,行政機關只要發函即可限制人民出境,對須要赴海外工作者影響極大,而行政救濟又曠日廢時,往往在案件尚未獲救濟前,人民權益已先受到毀滅性損害。
審查委員David Kaye在審查中特別關注,針對政府權力行使與人民自由保障之間的平衡,認為任何限制人民遷徙、言論或集會自由的措施,都應具備明確法律依據、比例原則及有效救濟程序。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志工Rebecca則踢爆法官迴避制度的荒謬,曾有同一名法官在相關稅務案件中,參與審理高達34次卻未迴避。台灣至今仍未真正落實第三次國際審查對法官迴避制度改革的建議,導致民調顯示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持續偏低。
兩公約不應淪為形式 制度改革仍待觀察
國際審查委員在第四次結論性意見中,持續對台灣的行政救濟、司法制度、集會遊行自由、限制出境、原住民族權利與人權教育,以及行政法院在人權保障上功能失調的問題表達深切關切,並再度重申政府應強化比例原則、程序正義與有效救濟機制。
民間團體共同呼籲,兩公約國際審查不應淪為形式性的國際交流與大內宣,而應成為檢視台灣制度改革的重要契機。唯有政府真正落實兩公約精神,並建立公務人員究責與人權教育制度,才能讓兩公約精神真正落實於台灣社會。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刑事法研究中心劉岳樺同學指出,台灣以欠稅為理由限制人民出境,但相關措施卻未經司法審查,僅由行政機關決定即生效,已嚴重侵害遷徙自由。政府應建立法院事前審查機制,才符合比例原則。
Andra Wang補充,行政機關只要發函即可限制人民出境,對須要赴海外工作者影響極大,而行政救濟又曠日廢時,往往在案件尚未獲救濟前,人民權益已先受到毀滅性損害。
審查委員David Kaye在審查中特別關注,針對政府權力行使與人民自由保障之間的平衡,認為任何限制人民遷徙、言論或集會自由的措施,都應具備明確法律依據、比例原則及有效救濟程序。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志工Rebecca則踢爆法官迴避制度的荒謬,曾有同一名法官在相關稅務案件中,參與審理高達34次卻未迴避。台灣至今仍未真正落實第三次國際審查對法官迴避制度改革的建議,導致民調顯示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持續偏低。
兩公約不應淪為形式 制度改革仍待觀察
國際審查委員在第四次結論性意見中,持續對台灣的行政救濟、司法制度、集會遊行自由、限制出境、原住民族權利與人權教育,以及行政法院在人權保障上功能失調的問題表達深切關切,並再度重申政府應強化比例原則、程序正義與有效救濟機制。
民間團體共同呼籲,兩公約國際審查不應淪為形式性的國際交流與大內宣,而應成為檢視台灣制度改革的重要契機。唯有政府真正落實兩公約精神,並建立公務人員究責與人權教育制度,才能讓兩公約精神真正落實於台灣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