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77)-改革進度有限 「太極門案」成指標案例

▲2026年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於5月11日至15日在台北舉行。
回顧歷次兩公約國際審查,曾多次關切台灣行政法院人民勝訴率偏低、法官迴避制度不足、集會遊行法仍保留威權色彩等問題。尤其,第三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中,再次要求台灣全面檢討,然而四年過去,相關改革進度極為有限。
在此次審查期間,延宕30年的「太極門案」成為關注台灣人權進步的指標性案例,多個民間組織檢視此案,不僅涉及宗教信仰自由以及文化生活選擇權,更反映出台灣長期存在的稅務救濟失衡、行政權力失控、程序正義不足及人權保障落差等結構性問題。
民團指出,審查期間已有國際委員提醒,民主國家必須特別謹慎,避免行政機關以稅務、行政管理或程序方式,實質干預人民的信仰與文化實踐,否則恐對宗教自由造成寒蟬效應。
差別待遇 政府以稅務介入文化實踐
在宗教信仰自由與反歧視議題上,多位學者與民間代表皆提及台灣對宗教與修行團體仍存在差別待遇: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志工Ella表示,目前反歧視法立法進度延宕,修行團體長期遭受不平等對待。部分政府機關錯誤地將宗教修行團體視為營利事業,以補習班模式課徵稅捐,甚至連弟子對師父的敬師禮也被認定為應稅所得。這本質上屬於宗教信仰與文化實踐的一部分,政府卻以稅務方式介入,嚴重侵害人民信仰自由。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馬小蘭指出,太極門案早已被監察院認定為重大國家人權保障案件。刑事案件三審均獲無罪確定,且六個年度稅案已有五個年度更正為零,但政府卻仍持續強制執行與拍賣,顯示問題早已超越單純稅務爭議,而是涉及國家權力與人權保障。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秘書長李斐隆回顧,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已認定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也確認敬師禮屬贈與性質,但財稅機關仍引用錯誤資料持續課稅,甚至拍賣修行聖地,反映行政機關未真正落實正當法律程序與宗教自由保障。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代表Andra Wang也指出,台灣部分稅務機關對文化權與宗教行為採取過度狹隘的解釋,將弟子自願奉養師父視為商業交易並課稅,顯示公務體系在執行公權力時,仍未真正納入國際人權公約精神。
在此次審查期間,延宕30年的「太極門案」成為關注台灣人權進步的指標性案例,多個民間組織檢視此案,不僅涉及宗教信仰自由以及文化生活選擇權,更反映出台灣長期存在的稅務救濟失衡、行政權力失控、程序正義不足及人權保障落差等結構性問題。
民團指出,審查期間已有國際委員提醒,民主國家必須特別謹慎,避免行政機關以稅務、行政管理或程序方式,實質干預人民的信仰與文化實踐,否則恐對宗教自由造成寒蟬效應。
差別待遇 政府以稅務介入文化實踐
在宗教信仰自由與反歧視議題上,多位學者與民間代表皆提及台灣對宗教與修行團體仍存在差別待遇: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志工Ella表示,目前反歧視法立法進度延宕,修行團體長期遭受不平等對待。部分政府機關錯誤地將宗教修行團體視為營利事業,以補習班模式課徵稅捐,甚至連弟子對師父的敬師禮也被認定為應稅所得。這本質上屬於宗教信仰與文化實踐的一部分,政府卻以稅務方式介入,嚴重侵害人民信仰自由。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馬小蘭指出,太極門案早已被監察院認定為重大國家人權保障案件。刑事案件三審均獲無罪確定,且六個年度稅案已有五個年度更正為零,但政府卻仍持續強制執行與拍賣,顯示問題早已超越單純稅務爭議,而是涉及國家權力與人權保障。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秘書長李斐隆回顧,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已認定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也確認敬師禮屬贈與性質,但財稅機關仍引用錯誤資料持續課稅,甚至拍賣修行聖地,反映行政機關未真正落實正當法律程序與宗教自由保障。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代表Andra Wang也指出,台灣部分稅務機關對文化權與宗教行為採取過度狹隘的解釋,將弟子自願奉養師父視為商業交易並課稅,顯示公務體系在執行公權力時,仍未真正納入國際人權公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