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籲正確申報貨品分類號列 加速通關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2026/01/15

▲高雄關提供
為加速貨物通關,海關提醒業者務必正確申報貨品分類號列,除有稅率差別外,輸入規定亦不相同。

高雄關以「車用膠合玻璃」為例指出,如未與他種物品(如框架、加熱裝置、其他電氣或電子裝置)裝於一起之車用膠合玻璃,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六(第八十七章目註一)規定,及參據HS中文註解第7007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7007.21.00.00-4號「膠合安全玻璃,尺寸及形狀適合於車輛、飛機、太空船或船隻用者」,第一欄稅率八%,輸入規定MW0,屬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如與他種物品裝於一起而成為車輛之零件者,則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708.22.00.00-3號「本章目註一所列之前擋風玻璃、後車窗及其他車窗」,第一欄稅率一五%,屬大陸物品准許輸入之貨物。

前述二項貨品分類號列除有稅率差別外,輸入規定亦不相同,業者報運貨物如屬中國大陸物品不准許輸入項目,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核發專案輸入許可文件,始可進口。另進口汽車用安全玻璃如屬平板玻璃,依貨物稅條例第九條規定,應從價徵收十%貨物稅。

高雄關提醒,業者報運該類貨物時,請申報正確貨品分類號列,以利貨物快速通關。如對貨物之貨品分類號列有疑問時,可於進口前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規定,備齊申請書與相關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以加速貨物通關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