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勞工局助施用毒品者重返社會穩定就業!
▲(如圖)臨櫃求職登記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推動「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 」,提供施用毒品者就業諮詢、陪同面試及相關就業服務, 並運用雇主僱用獎助及勞工就業獎勵措施,促進勞雇雙方就業媒合及穩定就業,113年至今已協助155人求職就業。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施用毒品者復歸社會求職不易,若長期失業又無經濟來源,很重蹈覆轍陷入惡性循環。勞工局「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是透過固定專人、一案到底的就業服務模式,由就服員提供個案就業諮詢,建立信任關係後運用職業適性診斷、履歷健診、陪同面試等就業服務資源,積極協助個案能夠順利就業。
另外,勞工局也與矯正機關如監獄、看守所及戒治所建立網絡聯繫合作及個案轉介機制,前往矯正機關提供定期駐點就業諮詢、就業宣導、就業促進研習及成長團體等活動,協助即將出監個案重建工作價值觀及就業信心,幫助他們順利復歸社會。
台中市就業服務處補充,為鼓勵企業僱用具有施用毒品者身分的失業勞工,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機構推介的施用毒品者,滿10天即可申領津貼,最長12個月,最高14萬4,000元;而勞工就業獎勵前6個月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第 7個月至第12個月每月發給6,000元,最長12個月,最高獎勵6萬6,000元。只要持政府機關或醫療機構開立具有施用毒品者 身分證明或經相關單位轉介,符合身分者皆可至各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施用毒品者復歸社會求職不易,若長期失業又無經濟來源,很重蹈覆轍陷入惡性循環。勞工局「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是透過固定專人、一案到底的就業服務模式,由就服員提供個案就業諮詢,建立信任關係後運用職業適性診斷、履歷健診、陪同面試等就業服務資源,積極協助個案能夠順利就業。
另外,勞工局也與矯正機關如監獄、看守所及戒治所建立網絡聯繫合作及個案轉介機制,前往矯正機關提供定期駐點就業諮詢、就業宣導、就業促進研習及成長團體等活動,協助即將出監個案重建工作價值觀及就業信心,幫助他們順利復歸社會。
台中市就業服務處補充,為鼓勵企業僱用具有施用毒品者身分的失業勞工,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機構推介的施用毒品者,滿10天即可申領津貼,最長12個月,最高14萬4,000元;而勞工就業獎勵前6個月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第 7個月至第12個月每月發給6,000元,最長12個月,最高獎勵6萬6,000元。只要持政府機關或醫療機構開立具有施用毒品者 身分證明或經相關單位轉介,符合身分者皆可至各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