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57)—平反太極門人權迫害案 是司法人權進步的關鍵指標
【文/林心欣】 2025/02/08

▲民團舉辦2025年司法節論壇,以「有效救濟之制度性保障-以太極門案件為例」。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太極門案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明確認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不是補習班,且明確指出81年度未及審酌刑事判決及國稅局公告調查7,401份證據皆證明敬師禮是贈與之新事證,至今還不能解決,這是太極門案被整肅最嚴重的!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太極門冤假案大家都非常痛心,為什麼96年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無稅,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就沒有稅的問題,到現在已經29年了,就出在既判力及司法二元制的問題。憲訴法第59條是一項民主法治社會的進步性立法,將有助於冤錯假案的解決,希望太極門冤假案能夠獲得合理的解決。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依法課稅是法治國最公平正義的指標。太極門案清清楚楚的,是被檢調單位構陷入罪,完全沒有逃漏稅,行政機關到現在不予更正,也不道歉。行政及司法機關再不切實改進查審能力並追查真相,臺灣人民不知什麼時候就會變成待罪羔羊?

人權工作者/白色恐怖受害者陳欽生:立法應以人民需求為核心,避免權力濫用。談及轉型正義,過去多次向政府提出冤案問題,卻未見回應,案件至今未平反,令人寒心!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宗教信仰問題,在臺灣很多人欠缺根本理解,包括公部門在內,殊不知有太多虔誠信仰團體,不一定以教會、教堂或陳冊經典模式出現,當然也應該是宗教信仰所保障的一部分,而不應該有差別待遇。公部門基本的義務,要平等的對待,也不應該因為宗教信仰予以歧視。希望反歧視法的制定,公部門有義務,不斷地去教育,不斷地去落實,不斷地去檢討,而太極門案件,就可以當做檢討的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