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禁捕鳗苗8个月
【记者林玉棋/基隆报导】 2024/02/29

▲农业部渔业署公告自三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为期八个月为鳗苗禁捕期,呼吁全国捕捞鳗苗业者务必遵守规定,让鳗苗渔业能永续发展。(图∶渔业署提供)
一一二年度鳗苗捕捞渔期将於今年二月二十九日结束,农业部渔业署依「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除花莲县及台东县外,其他县市辖属之距岸三里内海域、潮间带及河口水域,自一一三年三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为期八个月禁捕期,禁止捕捞鳗苗,让鳗苗得以成长繁衍下一代,永续鳗鱼资源,请全国从事捕捞鳗苗业者务必共同配合,让鳗苗渔业永续发展。

渔业署表示,鳗苗来游台湾海域为每年十月至翌年四月,其中来游趋势以十一、十二月最高,之後逐月减少,故订十一月至翌年二月计四个月来游量较高期间为捕捞期,其馀月份为禁渔期,让来游鳗苗有机会成长繁衍下一代。一一二年度鳗苗捕捞量计一二五○公斤(统计至一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止),捕捞量在一一二年十二月达七一○公斤高峰,後逐月下降至一一三年二月之二二○公斤,与历年主要捕捞趋势相同,渔汛期进入尾声。为利鳗鱼产业永续,一一二年度鳗苗捕捞期至一一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止不予延长。

三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禁止捕捞鳗苗,规范对象包括在岸际以「人力」从事捕捞者,及以渔船(筏)於海上捕捞者,违反规定者,将核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渔业署说明,为了让成鳗得以降海产卵,渔业署已辅导十五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公告辖属至少一条河川之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捞鳗鱼,其中宜兰县更公告全县境内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捞鳗鱼,以进行鳗鱼资源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