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应正确标示产地 避免受罚
【记者陈维强/台北报导】 2024/05/16

▲基隆关提供
货品进口前,业者应先行确认货品产地,并正确标示,以利通关,避免受罚。

基隆关表示,进口厂商输入货品不得有未依规定标示来源识别、产地或标示不实等行为,若经海关查获上述情事,货物须改善後方得进口,另海关亦将移请经济部国际贸易署及相关单位查处。

依据现行输入规定,进口鞋类、陶瓷面砖、非医疗用口罩及纺织产品(成衣、毛巾、袜子、床单被褥)等,於进口时即应正确标示产地;其馀进口货品并未强制规定标示原产地,但若有标示原产地者,不得有标示不实或标示有使人误认之虞情事。

基隆关指出,近日该关缉获进口产地标示有使人误认的态样有∶

一、使用回收纸箱或沿用其他产品包装,致外包装与产品标示产地不一致,使人混淆、误认产地。

二、标示非产地的国名、地名、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网址、商标等,却未加注「进口商」、「代理商」或「经销商」等辨识字样,使人易误认产地。例如进口越南制地毯,来货仅标示国内厂商名称及地址,使人误认产地为台湾。

基隆关呼吁业者,货品进口前应先行确认货品产地,并正确标示,以利通关,避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