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嚴懲違法電鍍廠 勒令停工移辦
【記者方一成╱彰化報導】 2024/05/16

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彰化縣環保局破獲彰化電鍍廠繞流排放含重金屬鎳超過放流水標準四六四倍高濃度有害健康物質廢水,現場查扣水污染防治相關證物、查封廢水處理設施、命廢水產生程序停工及業者將面臨罰鍰、不法利得追繳及最高五年有期徒刑。

彰化縣環保局昨(十五)日表示,運用水質自動連續監測站及樹脂縮時膠囊監測數據結合放流口巡查作業發現該廠放流水水色異常情形,歷經約十個月蒐證確認排放模式及頻率並陳報彰化地檢署指揮辦案,查獲該廠繞流排放廢水情事,該廠將含有害健康物質之電鍍污泥未循核准之污泥處理流程處理,逕以沉水馬達連接塑膠軟管,將污泥及廢水混合物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承受水體造成污染,已構成情節重大,環保局現場命該廠廢水產生製程停工並於復工前應裝設水質自動監測設施,二十四小時監控水質,本案依違規情節及所涉刑事案件追訴情形處罰鍰與追繳不法利得共計約新臺幣一○○○萬元。另涉違反刑事相關規定移由彰化地檢署偵辦,並於三月十一日偵查終結。

環保局表示,水污染防治法於一○四年修法後,罰鍰上限大幅提高,再次提醒業者,應妥善處理場內廢污水,勿心存僥倖而違反規定,一旦查獲違法事證,除面臨最高新臺幣二○○○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令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