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改革法案覆议 须送行政院会通过
【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电】 2024/05/30

行政院长卓荣泰昨天表示,待收到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部分条文等案後,将研议移请立法院覆议。政院官员今天说,截至中午前未收到法案,而若要提覆议,须经总统核可後,十天内送行政院会通过。

立法院会昨天三读修正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部分条文等案,明定藐视国会罪、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出席听证会不得虚伪陈述等。行政院长卓荣泰昨天深夜指出,政院将会在收到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条文後,研议依宪法增修条文所定程序移请立法院覆议。

政院官员今天说,截至中午前,尚未收到相关三读条文,未来一旦收到并经评估研议後觉得窒碍难行,需要先经总统核可,在十天内由行政院业务单位拟定覆议案,接著送行政院会讨论通过提出,移请立法院覆议。

至於实际时程,官员说,毕竟是牵涉院际事项,政院会谨慎研议後才提出相关决定。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第二项第二款规范,行政院对於立法院决议的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核可,在决议案送达行政院十天内,移请立法院覆议。

立法院对於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於送达十五天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五十七人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