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观光秩序 丢包旅客、违法旅宿罚锾上限加倍
【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电】 2024/06/30

交通部廿六日预告修正「发展观光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为整顿观光秩序,重大违规罚锾上限加倍,例如丢包旅客及违法旅宿,罚锾都从新台币五十万元分别提高至一百万及二百万元。

交通部说,提高违法及违规经营观光业务者或从事活动者罚锾,盼强化观光营业及活动秩序,建构安全优质观光环境。

今年初发生年代旅游在越南富国岛丢包旅客事件,观光署依年代旅游违反「发展观光条例」及「旅行业管理规则」规定,共罚八十一万元,但「发展观光条例」的裁罚部分只能罚到上限五十万元。

交通部在「发展观光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将观光产业对公益有重大影响违规行为法定罚锾金额上限,提高至一百万元,希望强化法规遏阻力道,同时增订受停止营业处分仍继续营业的处罚上限,也从原本五十万元提高二百万元。

另外,考量非法经营的旅宿对消费者住宿安全及权益有严重影响,交通部也修法也将裁罚额度上限从五十万元提高为二百万元。

对於尚未取得合法营的旅宿、旅行及游乐等光业者,以广告物、出版品、广播、电视、电子讯号、电脑网路或其他媒体等,散布、播送或刊登营业讯息者,草案也将罚锾从三万到卅万元,提高为六万到一五○万元。

为维护生态保育并加强管制违规行为,草案修正於风景特定区或观光地区内的违规行为罚锾,从五千元到十万元,提高为一万元到廿万元,包括∶任意抛弃、焚烧垃圾或废弃物;将车辆或其他动力器具开入禁止进入或停放於禁止停车地区;擅入管理机关公告禁止进入的地区。

交通部说,这项修正草案预告期是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