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电1号机延约 台电∶合法有效
【记者刘小玲/台北报导】 2024/06/30

针对立委质疑麦寮燃煤电厂一号机延约涉违法,台电明确指出,依空污法规定,麦寮一号机於操作许可证展延审核期间仍可依法操作,合约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问题,如麦寮一号机未来无法取得、更新或展延操作许可证,台电即须终止合约,并无所谓签订违法合约情事。

台电说明,麦寮一号机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生煤用量於二○一五年向云林县政府申请展延时遭减量,导致合约期间部分电量未发足,业者因而主张不可抗力,主动提出将短发电量继续发完。

台电基於合约稳定以及履约完整性,在麦寮一号机可合法履约之前提下,同意於二○二五年底前补发,补发电量不会超出原受许可证变更短发之电量,若补发提早完成,合约将相应提前结束。

台电指出,随著近两年兴达一、二号机及麦寮二号机除役,以及兴达三、四号转备用,台湾的煤炭使用及空污排放预计将持续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