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购买化妆品 不得供应、贩卖
【记者锺佩芳/台北报导】 2024/07/04

在国外旅行时购买的化妆品,只能个人自用。食药署表示,国人自该日起在国外购买防晒剂、染发剂、烫发剂、止汗制臭剂等化妆品入境时,仍需留意海关相关规定。

食药署医疗器材及化妆品组简任技正吴亭瑶昨(三)日表示,国外旅行购买之个人自用化妆品,不得供应、贩卖、公开陈列、提供消费者试用或转供他用,违反规定者,依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

配合一一三年七月一日化妆品不分类管理时代来临,食品药物管理署於同日废止「输入特定用途化妆品供个人自用免申请查验登记之限量」规定,原规定防晒剂、染/烫发剂、止汗治臭剂、居家用牙齿美白剂等,每种至多十二瓶(盒、罐、包、装,以原包装为限),合计以不超过三十六瓶(盒、罐、包、装,以原包装为限)已停止适用。

国人自该日起在国外购买防晒剂、染发剂、烫发剂、止汗制臭剂等化妆品入境时,仍需留意海关之「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等相关规定。

此外,国外购买的化妆品无中文标示,如果使用後导致刺激、过敏、红肿等肌肤伤害,需自行向国外求偿。

最後,食药署提醒如果购买以玻璃安瓿(AMPOULE)为容器的化妆品,供个人自用,须向食药署申请後才能输入。另,为增加消费者对化妆品安全使用的认知,食药署特别成立「TFDA化妆品安全使用」粉丝团,更多化妆品安全选用资讯请上http://www.facebook.com/tfdacos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