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7/22万安演习 彰警影片宣导
【记者方一成 彰化报导】 2024/07/08

彰化县「一一三年军民联合防空(万安四十七号)演习」订於七月二十二日十三时三十分至十四时,实施三十分钟「警报传递与发放」、「疏散避难」、「交通管制」及「其他必要管制(关闭门窗、熄灭灯火、音响)」等实作演练,并於同日十四时至十四时三十分(防空警报解除後),实施三十分钟「战灾抢救(灾害救援)」及「战时灾民收容救济站开设演练」,以强化各项防空整备与作为。彰警拍摄万安演习宣导影片,包括微彰警报报-中文版、英文版、越南语版三版本,加强宣导。

彰化县警察局表示,防空警报发放後,行走於道路之「行人及车辆(驾驶、乘客)」,应听从「警察及协勤民力」引导,就近进入「防空疏散避难设施」实施防空避难;防空疏散避难设施之「所有人(大楼管理委员会、保全或住户)」,听闻防空警报後,应主动开启「防空避难地下室车道之铁卷门或栅栏」,提供周边民众就近进入,以实施防空避难。

民众实施防空疏散避难前,应养成随手关闭「门窗、电源、水源及瓦斯」习惯,携行「个人紧急避难包」参与演练;县内各公、民营工厂照常营运,但须配合关闭门窗及实施人员进出管制(台湾电力公司不实施断电措施);防空警报发放後,行走於道路显有疏散避难困难之「身心障碍者(如听觉、视觉、肢体等)」,由「警察及协勤民力」主动协助该员就近实施防空疏散避难。

演习期间,各团体、公司、厂(场)站或民众,若未依「民防法第二十一条」、「防空演习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配合演习命令之管制措施及参与演练,先以劝导方式,劝导後仍未配合者,将裁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