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38)—台湾要有公义 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平反太极门案
【文/林心欣】 2024/07/20

▲论坛於台大应用力学馆国际会议厅举行。
法税改革联盟发起人暨仲裁人陈逸南∶太极门假案民国96年最高法院已判决确定无罪、无欠税,本来就结束了,为何又跑出税单?这是台湾的悲哀!以太极门案为例,行政程序法第117条就可以解决,呼吁赖总统要看清楚,台湾人权要充分保障,太极门案是假案,政治案件用政治手段解决,不用修法,否则在国际上被批评28年的假案无法解决。台湾要有公义,太极门案要圆满解决。

前高雄国税局简任稽核黄坤光∶太极门税案税捐机关无视举证责任法则,背离经济学的所得形成,违反商业会计法第71条的所得计算及按实记载等罪责规定。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条,违法课税处分自始无效;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规定,亦应撤销原处分及废弃原判决,否则,相关公务员就犯了刑法第129条的违法徵收罪。

台北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委员黄帝颖律师∶以太极门案为例,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撤销对公益没有重大危害,反而是对公益有帮助,代表政府愿意改正违法的行政处分。太极门案的平反具有象徵的意义,如果国家做错事情,开出违法税单愿意自行撤销,代表政府愿意检讨过去,提升现阶段台湾在国际上的评比。

太极门案义务辩护律师蔡富__∶侯宽仁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是太极门冤案到今天还没办法实质解决的重要关键因素。检察官权责不符造成滥诉,应建立权责相符的监督究责机制,立即废除国赔法第13条之保护伞;税务员、行政执行署官员贪图税务奖励金、执行奖金,除了造成浮滥开单补税的乱象,更会造成对於明知错误违法的税单却死不认错,拒绝依法自行撤销的僵局,奖金引发人性的贪婪,太极门税案就是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