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41)—太极门敬师礼属赠与性质 没有税的问题
【文/林歆芙】 2024/08/10

▲唯有人民觉醒,才能制裁违法官僚,消灭存在已久的法税病毒。
会计师王明懿指出,太极门的税务案件是从刑案而来,当时的财政部次长王得山、王荣周都曾表示,刑案无罪,课税处分就会撤销。2007年7月13日刑事三审判决确定无罪、无税,且认定弟子赠与掌门人的敬师礼是属於赠与性质,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7款就是属於免税所得。按遗产赠与税法第7条规定赠与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赠与人,并非受赠人。前财政部长颜庆章也曾经说过,刑事判决确定的事实,国税局就应该要遵守。

王明懿指出,此案一开始课税主体就错误,太极门从来就没有税务的问题,而且全国上万个武术气功修行团体,都没有税的问题,国税局独独对太极门以补习班学费名义来开单课税,完全悖离事实,而且明显违反平等原则,国税局应该要依法撤销错误的课税处分。在太极门案件中,台北国税局跟中区国税局自始未依照职权厘清所得性质,而且没有善尽调查举证所得的金额,直接采用推计课税的方法,从租税的主体、客体以及租税主体所归属的税基税率等租税的构成要件就是错误的,违反行政程序法第111条的规定,这是无效的处分,应该要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条主动撤销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