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政府启动国民年金所得未达一定标准总清查作业
【记者郑沾诚/花莲报导】 2024/10/06

花莲县政府於今(113)年9月1日启动国民年金所得未达一定标准保费补助总清查作业,民众无须提出申请,清查结果将於114年1月初通知,对核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114年2月28日前提出重审申请。

依据《国民年金法》第12条及同法施行细则第12条规定,每二年总清查一次,目的是审核旧案并确认现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确保补助资格延续。本次清查涵盖97年10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期间通过国民年金保费补助者约4千名,采112年度财税资料,通过审核者将延续补助资格至115年12月。

清查对象家庭总收入按家庭人口平均分配後,若每人每月未达当年度最低生活费标准的1.5倍且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1倍者,自付30%的保费,其馀由花莲县政府及中央各负担35%。若家庭收入标准达到当年度最低生活费2倍且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1.5倍者,自行负担45%费用,花莲县政府与中央将各负担27.5%。

花莲县长徐榛蔚表示,国民年金总清查将由县府主动清查,民众无须提出申请;若户内计算人口有16至24岁学生、112年初任军公教者、外籍直系血亲、一等亲血亲领有军公教退俸者,县府将於113年10月中旬寄出补件通知单,请民众收到补件通知後尽速补件,期限至113年10月31日止,整个总清查作业将於12月31日前完成。

处长陈加富说出,清查结果将於114年1月初寄出核定通知,对核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114年2月28日前提出重审申请,若重审通过,补助资格可溯至114年1月,确保符合补助资格者能顺利获得补助。国民年金总清查由花莲县政府社会处社会救助科负责,敬请民众注意补件及核定结果之相关通知,及时提供所需文件或提出重审,以维护个人权益;若有相关问题请洽03-823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