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提醒定检强制汽车责任险
【记者邱兆衡/台北报导】 2024/10/24

金管会提醒汽、机车及微型电动二轮车的车主,记得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并维持本保险契约不中断,以保障自身权益。

金管会表示,为使汽车交通事故所致伤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获得基本保障,并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及秩序,自87年1月1日起实施本保险制度。提醒车主,倘未依规定订定本保险契约,或本保险期间届满前未再行订定者,将影响下列自身权益∶

一、经公路监理机关执行路边稽查或警察机关执行交通勤务,或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并同举发者,为汽车者,处新台币(下同)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锾;为机车者,处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锾,为微型电动车二轮车者,处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锾。

二、倘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虽汽车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得依法向财团法人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请求补偿,惟该基金於给付补偿金後,在补偿金额范围内,会依法向加害人追偿,以维护公平正义。

三、公路监理机关对於未订定本保险契约或本保险有效期间不满30日之汽车,不得发给牌照、临时通行证、换发牌照、异动登记或检验等。

金管会提醒,本保险制度已提供多元投保管道(包含至各县市保险公司临柜投保、透过网路及业务员投保等)供民众选择,倘车主欲查询目前有效保单,可透过本保险有效电子式保险证网站下载电子式保险证查阅,或洽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0800-825-688)查询。此外,微型电动二轮车投保及领牌过渡期将於今年11月29日到期,提醒尚未投保及领牌的车主应尽速办理。

详洽中华民国产物保险商业同业公会(0800-221-783),或向各产物保险公司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