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影响 投县农业处吁农友严加防范
根据中央气象局十月三十日发布「康芮」台风现况及预测资料显示,三十一日起,台湾开始会受到台风外围环流影响。县府农业处吁请农友应严加戒备,及早采取防范措施,以减少农业灾害损失。
农业处表示,水稻如正值孕穗及抽穗期,应清除田间灌排水沟,避免台风豪雨积水,另可适度增加田间灌溉水的深度,减少稻株因强风造成的摇摆,豪雨过後,应适时排水及进行病虫害防治。
另外,目前正值收获期之蔬菜应尽速采收,以减少损失,并请农民团体协助购贮农民增加采收之蔬菜入库冷藏,备於灾後释出调节市场需求。在生育期中瓜果类蔬菜应即时培土、加强枝条固定或用覆盖资材如塑胶网、不织布等覆盖保护,以防植株受风摇动及倒伏;采用塑胶布网室或水平棚架网室等设施栽培者,应检视生产设施,注意其结构安全,尤其位处高铁沿线之农业生产设施,请农民加强巡检,如有破损应及早维修并予固定,另预备种子或种苗,俾应灾後需要即时复耕。
果树应强化支柱及排水设施,已届采收期之水果,如香蕉、番石榴、木瓜、红龙果、柳橙等必要时应尽速采收,并妥善贮藏,再配合市场需求秩序供货。灾害後应注意田园清除工作,排除积水、加强中耕培土、补施肥料与防范病虫害发生。
农业处特别呼吁,农友仍需遵守施药後安全采收期规定,以确保产品食用安全,并於雨後注意清园、排除积水,及加强中耕培土与肥培管理措施,以防范病虫害发生,确保农作物产量及品质。
农业处已通报各乡镇市公所密切注意台风动态并宣导相关防范措施,後续倘有灾情发生,请农民主动向当地公所通报,并依农业天然灾害查报作业规定办理,俾依「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规定,尽速协助农民复耕复建。
另外,基层公所对於灾後需即时采收及复耕之受灾田区作物,应动员人力勘查及拍照取证工作,并加强宣导农民可自行拍摄当次灾害损失照片,内容应包含拍摄日期、灾损情形、相邻田区、可识别田区位置之背景及卫星定位资讯,并自行标示田区坐落地段(地号)等。後续如经公告办理救助,应於公告受理申请救助期间内,并同申请文件送基层公所备查,作为灾损认定之佐证参考资料。
农业处表示,水稻如正值孕穗及抽穗期,应清除田间灌排水沟,避免台风豪雨积水,另可适度增加田间灌溉水的深度,减少稻株因强风造成的摇摆,豪雨过後,应适时排水及进行病虫害防治。
另外,目前正值收获期之蔬菜应尽速采收,以减少损失,并请农民团体协助购贮农民增加采收之蔬菜入库冷藏,备於灾後释出调节市场需求。在生育期中瓜果类蔬菜应即时培土、加强枝条固定或用覆盖资材如塑胶网、不织布等覆盖保护,以防植株受风摇动及倒伏;采用塑胶布网室或水平棚架网室等设施栽培者,应检视生产设施,注意其结构安全,尤其位处高铁沿线之农业生产设施,请农民加强巡检,如有破损应及早维修并予固定,另预备种子或种苗,俾应灾後需要即时复耕。
果树应强化支柱及排水设施,已届采收期之水果,如香蕉、番石榴、木瓜、红龙果、柳橙等必要时应尽速采收,并妥善贮藏,再配合市场需求秩序供货。灾害後应注意田园清除工作,排除积水、加强中耕培土、补施肥料与防范病虫害发生。
农业处特别呼吁,农友仍需遵守施药後安全采收期规定,以确保产品食用安全,并於雨後注意清园、排除积水,及加强中耕培土与肥培管理措施,以防范病虫害发生,确保农作物产量及品质。
农业处已通报各乡镇市公所密切注意台风动态并宣导相关防范措施,後续倘有灾情发生,请农民主动向当地公所通报,并依农业天然灾害查报作业规定办理,俾依「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规定,尽速协助农民复耕复建。
另外,基层公所对於灾後需即时采收及复耕之受灾田区作物,应动员人力勘查及拍照取证工作,并加强宣导农民可自行拍摄当次灾害损失照片,内容应包含拍摄日期、灾损情形、相邻田区、可识别田区位置之背景及卫星定位资讯,并自行标示田区坐落地段(地号)等。後续如经公告办理救助,应於公告受理申请救助期间内,并同申请文件送基层公所备查,作为灾损认定之佐证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