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48)—非法课税自始无效 违法税单应即撤销
【文/林心欣】 2024/11/02

▲法税改革联盟发起「2020反暴力 要人权 翻转未来大游行」。
根据法务部行政执行署的统计资料,112年新收1,404万9,688件行政执行欠税、欠费、罚锾等案件,以台湾人口2,342万计算,每10个人可能就有6个人欠税或欠费,财产可能被强制执行,对人民的权利影响甚钜。为避免行政人员涉犯违失或故意违法导致人民生命、财产权益受损,保障人民权益,提高行政效能,增进人民对行政之信赖,《行政程序法》第111条第7款及第110条第4项明文规范,当行政机关作成行政处分违反法律或命令者,其行政处分当然违法,违法之行政处分,若其瑕疵已达重大且明显者,该行政处分即无效。无效之行政处分,自始不生效力。

被学者称为法税228事件的太极门税务假案,是公权力违法迫害人权的指标性案件。WPN全民公审113年10月6日以「非法课税自始无效 违法税单应撤销」为主题,邀请国立中正大学财经法律系特聘教授黄俊杰、前高雄国税局简任稽核黄坤光与谈,并引用会计师李迎新及多位法税人权专家学者的发言影片,以太极门税务案件中,国税局核课处分存在许多违法或重大瑕疵,是自始无效的行政处分为例,深入探讨分析,呼吁政府应该落实《行政程序法》之立法精神,依法终结自始无效的税单,归还太极门道场预定地,彻底解决太极门税务假案,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

本专题深入系列报导

●太极门税务案件是自始无效的行政处分
●国税局以虚无所得课税是栽赃枉法
●太极门税案在实体和程序有重大违法瑕疵 税捐处分无效
●学者呼吁及早解决太极门案件 实践正当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