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部核释「国宝茶、博士茶」归属税则「药用植物」范畴
【记者陈维强/台北报导】 2024/11/15

财政部核释「国宝茶、博士茶(学名∶Aspalathus linearis)」归属税则第1211节「药用植物」范畴,关税税率免税。

财政部关务署表示,为符世界关务组织(WCO)税则分类意旨,并减少徵纳双方争议,财政部於十月十五日核释,「国宝茶、博士茶(学名∶Aspalathus linearis)」归列税则号别第1211.90.91号「其他药用植物及植物之一部分(包括种子及果实),新鲜、冷藏、冷冻或乾燥,不论是否已切割压碎或制粉」,关税税率免税,并自十一月一日生效。

关务署指出,国宝茶(博士茶)系以Aspalathus(松雀花属)灌木植物乾燥叶子制成,且供作草本茶使用,非属税则第0902节Thea(山茶属)植物之范畴。海关向依WCO DATA BASE将该货物视属第1212节之「其它植物产品」分类意旨,参据HS注解第1212节诠释,依海关进口税则解释准则一及六规定,归列税则号别第1212.99.90号「其他果实核与子仁及其他植物产品,主要供人类食用者」,第一栏关税税率一六%。

依WCOHS委员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分类意见汇编(新增案例)税则分类意旨,依其药用特性,改归列税则第1211.90目下税则号别第1211.90.91号「其他药用植物及植物之一部分(包括种子及果实),新鲜、冷藏、冷冻或乾燥,不论是否已切割压碎或制粉」,关税税率免税,以符合国际税则分类规范,相关内容,可於政府公报网站(https://gaz.ncl.edu.tw)查询。

关务署提醒,业者於进口时应正确申报税则,以加速货物通关。另海关业实施税则预先审核制度,如欲了解货物应归列的税则,可於进口前,依指定格式填具申请书,并提供货物相关资讯,向进口地海关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