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最熱門檢舉 不打方向燈
台北市交通局昨(十四)日召開記者會,交通警察大隊公布一月至十月,民眾檢舉熱門項目前三名,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排名第一,總共檢舉十六萬六千多件,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排名第二,總共檢舉八萬九千多件,違規爭道排名第三,總共檢舉七萬多件,前三名總共檢舉超過三十二萬五千多件!提醒駕駛人倘若忘記打燈光(方向燈),少了這個小動作恐致荷包大失血。
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開罰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者,駕駛人開罰三千元至六千元罰鍰。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最近常接到民眾申訴,車輛行駛高(快)速公路時跨越穿越虛線或自開放路肩行駛至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自認直行並無跨越車道線等變換車道行為,因此不需使用方向燈而要求免罰。另外,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穿越虛線,係供車輛匯入匯出時,做為劃分主線車道與其他車道之用,其他車道車輛應讓主線車道車輛先行。
提醒駕駛人車輛跨越穿越虛線、車道線、自加速(主線)車道行駛至開放路肩,或自開放路肩行駛至主線(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時,均屬變換車道之行為,均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全程顯示至完成變換車道。
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開罰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者,駕駛人開罰三千元至六千元罰鍰。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最近常接到民眾申訴,車輛行駛高(快)速公路時跨越穿越虛線或自開放路肩行駛至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自認直行並無跨越車道線等變換車道行為,因此不需使用方向燈而要求免罰。另外,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穿越虛線,係供車輛匯入匯出時,做為劃分主線車道與其他車道之用,其他車道車輛應讓主線車道車輛先行。
提醒駕駛人車輛跨越穿越虛線、車道線、自加速(主線)車道行駛至開放路肩,或自開放路肩行駛至主線(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時,均屬變換車道之行為,均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全程顯示至完成變換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