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那方露营区违法经营 彰县府铁腕停水电
【记者方一成、林明佑 彰化报导】 2024/11/16

为维护旅客权益及住宿安全,彰化县政府昨(十五)日铁腕执行非法旅宿业者清水那方(清水汇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供水供电处分,该业者未申请旅馆业登记证而擅自经营旅馆业务,经县府城观处连续裁罚二次并勒令歇业後仍继续违法营业,彰化县政府依「发展观光条例」第五十五条及「行政执行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停止供水供电处分。

彰化县政府表示,依据交通部观光署一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观景字第一一二四○○二五一七号函释「露营系指以帐篷、领有牌照之露营车及附挂拖车或临时性建筑物,提供旅客在自然环境中进行生活、过夜或户外体验之活动,且无涉提供备品、床、床垫、寝具、冷暖气机、冰箱、独立卫浴等设备供旅客迳为住宿、休息之营业行为,爰部分营业场域虽以露营场名义揽客,惟倘其营业内容已逾越前开营业样态,即非属露营场管理要点所律定之露营活动范畴」。

清水那方业者於社头清水岩经营采固定式豪华露营帐篷,擅自营业房间数二十六间(豪华露营帐),帐篷内提供床、床垫、寝具、冷暖气机、冰箱、独立卫浴等设备供旅客使用,该营业行为已非属露营活动范畴,而应属「发展观光条例」中,「以各种方式名义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周之住宿、休息并收取费用及其他相关服务之营利事业」之旅馆业型态,违法经营事证明确,前有其他县市政府的裁罚案例在案。

县府城观处表示,一一三年九月接获民众检举并前往稽查,即於十月十一日第一次裁处新台币三十万元罚锾,并依法勒令业者应立即歇业,十月二十一日再度稽查发现,业者仍有继续营业之事实,再次裁处新台币三十万元罚锾及勒令立即歇业。

另业者未经申请核淮,在园区内设置大量组合屋、货柜屋等违章建筑,经社头乡公所查报後,县府於一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通知业者应限期补办手续,并於十月一日开立违章建筑裁处书在案,业者应於三十日内(即十一月七日前)自行拆除。

该业者先前积欠县府电费部分,彰化地方法院已於八月二十七日核发执行不当得利四二三万五二三二元支付命令,因业者不愿缴纳,现已进入诉讼程序;县府也发现业者官网之线上订房系统,直接连结到其股东所经营之「淳 旅行社」进行交易,县府多次请业者说明其与旅行社分润情形,业者均置之不理,严重影响县府营运权利金收入及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