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51)—税务审查官来自税捐机关人民不信任
【文/林心欣】 2024/11/30

▲民众上街控诉拒作法税奴隶。
立委庄瑞雄表示,他曾质询税务机关代表有关「税审官」,因为角色的问题,让当事人对「税审官」没有期待的可能性!因为站在老百姓的立场,武器就不对等,涉及到太多的争议,尤其行政法院法官的养成,摸著良心说,一定会被税审官牵著走。

蔡静玫律师表示,「税务审查官」显然高度参考智财法院技审官的规定,但两者本质是完全不同,因为税务人员本来就要查税,他有考核绩效奖金的部分,立场是人民的对立面,跟技审官完全不同,智财法院是采当事人进行主义,技审官是完全中立。税务案件人民败诉率极高,人民没有办法信任由税捐机关派员担任税审官,不如指派ㄧ位专家学者来审查。

陈清秀教授谈到,设置「税务审查官」应可协助法官发掘真相,掌握课税稽徵实务之问题,加强保障纳税者权益,免於稽徵机关违法课税公权力之侵犯,建议其配套措施为税务审查官之「年终考绩」考核,应由行政法院全权决定,避免稽徵机关介入干扰,导致影响其职务之公正行使。

立委黄国昌谈到,「税审官」如果从行政机关借调,以智慧财产法院里面的技术审查官作例子,实际上从智慧财产局借调是由智慧财产局来加以考评,如果从行政机关借调由行政机关负责考评,是否会有大家担心的官官相护的现象?
全国律师联合会税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朝安律师表示,「税审官」的考评,应该要由司法院订出考评,特别是考绩各方面,不应该由税务机关做考评,最重要的再加上「税审官」如果借调过来之前,曾经有办理的税务案件,应该有清楚的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