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进口黑胡椒检出苏丹色素 新北卫生局命业者下架回收
▲越南进口黑胡椒检出苏丹色素新北卫生局已命业者下架回收。(图∶新北卫生局提供)
食药署针对进口黑胡椒产品食品业者进行抽验,其中,新北市姚华有限公司於一一三年十月廿六日自越南输入黑胡椒粒及黑胡椒粗粒(有效日期∶一一四年十月十三日),及硕禾有限公司於一一三年九月廿一日自越南输入黑胡椒粉(有效日期一一五年九月一日),皆检出苏丹色素四号,涉违反《食安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款规定,依同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八千万元以下罚金,卫生局已命业者下架回收,将移请检调侦办。
卫生局今(三)日表示,姚华公司该批黑胡椒粒及黑胡椒粗粒进口量共计四百八十公斤,已贩售约一百二十八公斤予散客及东南亚商店,已将库存三百五十二公斤全数封存,截至十二月二日止已回收五十三公斤;硕禾公司该批黑胡椒粉进口量共九十公斤,已贩售三十一公斤予散客及东南亚商店,目前陆续回收,另库存约五十九公斤已由仓储地所辖卫生局全数封存。
卫生局呼吁食品业者,苏丹色素非我国准用的著色剂,不得使用於食品中,食品业者应落实原料自主管理,并确保食品制程应符合规定,将持续加强稽查,倘查有违法必定严惩。
卫生局今(三)日表示,姚华公司该批黑胡椒粒及黑胡椒粗粒进口量共计四百八十公斤,已贩售约一百二十八公斤予散客及东南亚商店,已将库存三百五十二公斤全数封存,截至十二月二日止已回收五十三公斤;硕禾公司该批黑胡椒粉进口量共九十公斤,已贩售三十一公斤予散客及东南亚商店,目前陆续回收,另库存约五十九公斤已由仓储地所辖卫生局全数封存。
卫生局呼吁食品业者,苏丹色素非我国准用的著色剂,不得使用於食品中,食品业者应落实原料自主管理,并确保食品制程应符合规定,将持续加强稽查,倘查有违法必定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