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應原團抗議組織法修惡 原民會:停止修法、維護原權
2024/12/05

▲原民團體四日於立法院群賢樓前舉行「拒絕原民會組織法修惡,維護原住民族權利」記者會。
針對立法院近日將審查立法委員鄭天財、高金素梅等人提出的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擬將原民會主任委員改由山地、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並將各族聘用委員改為無給職,諸多原住民族團體昨(四)日齊聚立法院抗議,原民會聲明表示:「本會多次呼籲如此修法將對族人權益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敬請在野黨停止修法,以維護原住民族權益。」

原民會指出,首長任用應以專業適任為唯一考量,若以性別、區域、民族別、山平原等分類,強制輪流擔任,缺乏正當性,也不利進用人才。尤其此次修法不合理限制行政院長對原民會主委之人事決定權,不僅窒礙難行,依據憲法第五十三條及大法官釋字六一三號解釋所闡明之行政一體原則,此次修法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之界線,違反責任政治、權力分立原則,已有違憲之虞。

原民會強調,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之區分源自殖民政權之不當區分,欠缺歷史正義合理性,原住民族社會已有諸多討論,在野黨罔顧族人尚無共識,強迫複製殖民遺緒,矮化貶抑原住民族主體性,大開原住民族權利保障之倒車。原民會表示,該會創設二十八年以來,無論何黨執政,均有聘用委員依法辦理案件審查、事務聯繫、出席會議及參與活動等重要工作,是與各族聯繫的關鍵窗口。在野黨將十六位聘用委員改為無給職,等同刪減該會七%的員額,嚴重減損服務族人的行政量能。

原民會再三強調,立法院若對聘用委員產生結果有所疑義,自然可以修法精進聘用作業,該會也同意檢討強化推舉遴聘程序,但在野黨卻選擇刪減該會員額,犧牲族人權益。

針對提案委員打算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增加原民會員額,原民會指出:「刪除具有法律效力的員額保障,另提不具法律效力的附帶決議,只是本末倒置,族人權益受損仍將無法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