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52)—推计课税机制过於偏颇 明显有利稽徵机关
黄坤光认为,很多税额核定以追求最高税收为目标,却忽略了市场运作规则,结果造成了不合理的税负。如存货无法销售,仍被核定为已获取最高利润,甚至对亏损企业课徵不实税额,完全违反经济常识与公平原则。再者,推计课税的机制过於偏颇,如将收入按市场最高价核定,成本则按最低价核定,不平衡的做法完全偏向稽徵机关。此类不当核课常导致纳税人很难提出有效救济,造成严重的不公平。他强调税务制度改革,应回归依法课税与公平原则,而非仅为便利税务机关而设计。
为何全世界只有台湾才有「万年税单」的怪现象?
李念祖律师曾於理律法律事务所举办法治税制系列研讨会中直指,行政法院法官没有终判的权力意识,只有秩序意识,把「撤销另为处分」当作基本动作,造成全世界只有台湾才有的「万年税单」现象,并对现今行政法院心态提出强烈的质疑∶「打完行政诉讼还可以重新调查,这要行政诉讼制度干甚麽?」
李念祖也指出万年税单的矛盾点,如果原处分是100元,复查决定是98元,行政法院判决只撤销复查决定98元,却不撤销原处分100元,难道是要人民打赢了行政诉讼,却要付更多税吗?这样道理不通。「司法思考行政机关做的对或不对,是从保障人权角度;司法尊重行政,并不是行政权所做的事情,司法不能裁决。」李念祖认为,司法机关最值得做的是判断行政机关到底对不对,最重要的功能是保障人民权利,不然根本不需要行政法院,我国法治国家权力分立就会化为乌有。
为何全世界只有台湾才有「万年税单」的怪现象?
李念祖律师曾於理律法律事务所举办法治税制系列研讨会中直指,行政法院法官没有终判的权力意识,只有秩序意识,把「撤销另为处分」当作基本动作,造成全世界只有台湾才有的「万年税单」现象,并对现今行政法院心态提出强烈的质疑∶「打完行政诉讼还可以重新调查,这要行政诉讼制度干甚麽?」
李念祖也指出万年税单的矛盾点,如果原处分是100元,复查决定是98元,行政法院判决只撤销复查决定98元,却不撤销原处分100元,难道是要人民打赢了行政诉讼,却要付更多税吗?这样道理不通。「司法思考行政机关做的对或不对,是从保障人权角度;司法尊重行政,并不是行政权所做的事情,司法不能裁决。」李念祖认为,司法机关最值得做的是判断行政机关到底对不对,最重要的功能是保障人民权利,不然根本不需要行政法院,我国法治国家权力分立就会化为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