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52)—台湾的税审官应参考美国纳保官制度
▲黄坤光谈到,税审法必须维护依法课税和公平课税原则,若违法及不公平课税,即应撤销税单。
国际人权观察员Hans表示,税审官借调自税务机关後又回归,显有利益冲突,摆明球员兼裁判。美国的纳保官成功促成税务改革,美国《纳税者权利法》(以下简称《纳权法》)核心精神在避免官员因利益冲突而威胁纳税者,也促使官员能依法徵税,并公正客观的制衡运作。《纳权法》明文禁止国税局以收税成绩来评估个人绩效,也禁止为所属人员订立收税目标或配额,若官员以查税稽核威胁纳税者,将立刻被解职,明确杜绝官员违法课税的道德风险。
美国的纳保官专职专任,完全独立隶属於纳税者保护厅,有绩效评估、人事预算及升迁管道,纳税者保护厅每年须直接向国会提出统计分析报告,就是要藉著国会的力量制衡国税局,使其不得滥用公权力。美国纳保官就任前两年及离职後五年内,都不能担任国税局稽徵单位公职,就是避免「球员兼裁判」的利益冲突。Hans建议台湾税审官的设置机制,应参考美国《纳权法》,保持官员客观中立,才能获得人民信任。
专家学者建议税审法应多方修正
蔡维杰理事长表示支持税审法,但税审官的组成要调整,而人民协力义务范围必须要做更具体的规范,不能有侵害到人权,必须确实能够终结万年税单,立法院则必须朝保障人民的角度来订定税审法。
黄坤光谈到,民国90年开始实施行政程序法,106年实施纳保法设立税务专业法庭,目前提出税审法,可看出司法单位有在自省检讨。而行政程序法、纳保法等现有法律实已提供保障机制,但因稽徵机关未落实执行,导致法律形同具文。他认为税审法须增订条文,以维护依法课税和公平课税原则,即若违法及不公平课税,即应撤销税单。他认为,绝不能容忍将「多课税」视为绩效的风气,滥开税单,为短期升迁或个人利益而违背法律与良心,这是害民且不可接受的。 他希望每位公务员都能坚守岗位职责,实践公平正义,而不是利用公权力做出违法或损害人民的事。立法与执法者也应记住,他们的责任是服务人民,而不是为体制失误背书。
吴景钦提醒,当年纳保官就是借调税务机关的人,完全无法保障纳税人。制度本身有问题,法官不是万能,但可藉由鉴定制度、还有专家参审制度补强,设法让两方的武器对等,这样仅需要修改行政法院组织法即可。
美国的纳保官专职专任,完全独立隶属於纳税者保护厅,有绩效评估、人事预算及升迁管道,纳税者保护厅每年须直接向国会提出统计分析报告,就是要藉著国会的力量制衡国税局,使其不得滥用公权力。美国纳保官就任前两年及离职後五年内,都不能担任国税局稽徵单位公职,就是避免「球员兼裁判」的利益冲突。Hans建议台湾税审官的设置机制,应参考美国《纳权法》,保持官员客观中立,才能获得人民信任。
专家学者建议税审法应多方修正
蔡维杰理事长表示支持税审法,但税审官的组成要调整,而人民协力义务范围必须要做更具体的规范,不能有侵害到人权,必须确实能够终结万年税单,立法院则必须朝保障人民的角度来订定税审法。
黄坤光谈到,民国90年开始实施行政程序法,106年实施纳保法设立税务专业法庭,目前提出税审法,可看出司法单位有在自省检讨。而行政程序法、纳保法等现有法律实已提供保障机制,但因稽徵机关未落实执行,导致法律形同具文。他认为税审法须增订条文,以维护依法课税和公平课税原则,即若违法及不公平课税,即应撤销税单。他认为,绝不能容忍将「多课税」视为绩效的风气,滥开税单,为短期升迁或个人利益而违背法律与良心,这是害民且不可接受的。 他希望每位公务员都能坚守岗位职责,实践公平正义,而不是利用公权力做出违法或损害人民的事。立法与执法者也应记住,他们的责任是服务人民,而不是为体制失误背书。
吴景钦提醒,当年纳保官就是借调税务机关的人,完全无法保障纳税人。制度本身有问题,法官不是万能,但可藉由鉴定制度、还有专家参审制度补强,设法让两方的武器对等,这样仅需要修改行政法院组织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