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52)—執法人員憑良心行事 行政程序法就能解決萬年稅單
【文/林心欣】 2024/12/07

▲學者專家期盼,法官站在中立第三者做裁判,依職權裁判,才能解救人民從無限迴圈的萬年訴訟中解脫。
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教授指出,造成萬年稅單的原因非常多,不管是國稅局、財政部、司法院甚至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每個環節都出了問題。「為何行政法院不敢直接撤銷稅單?」吳景欽直指,法官理應站在中立第三者做裁判,但司法院卻把行政法院法官當成是行政官,還在考慮若直接撤銷稅單會不會影響核課期間而不能再向人民課稅,完全站在稅捐機關的角度,沒有站在人民的角度設想。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提到,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基本法,含括了所有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精神,只要法院、稅捐機關真正認真執行行政程序法,所有被冤枉鉅額課稅的案件都可以解決。他認為稅務案件的行政救濟過程,是在審理稅捐機關核定內容是合法或非法,以及數額是否正確,若每個相關人員都能秉持良心執事,就不需要疊床架屋。
金融業從業人員余坤達指出,萬年稅單的主要成因,是因為行政法院不自為裁判,總是發回稅務機關,命稅務機關再做適法的處分。稅審法號稱是要解決問題,雖草案第29條第2項規定,行政法院的法官應撤銷原處分並有權可以重新調整稅額數字,明確要求法官「自為裁判」並訂有相關的配套措施,但接著第29條第3項及第4項卻規定,如果行政法院認為「自行計算稅額數字的工作太過繁重、案件查明有困難,或把案件發回給稅捐機關查明比較適合」,都可以發回稅務機關「重新計算」或「另為處分」,等同放任萬年稅單一再復活。建議刪除縱容萬年稅單的條文,才有機會解決萬年稅單的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