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善拜會民眾黨團、國民黨團 爭取農業權入法案 草案順利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張麗善拜會民眾黨團、國民黨團,爭取農業權入法案,草案順利逕付二讀交付協商。(記者劉春生攝)
雲林縣長張麗善爭取國土計畫法增訂三十二條之一農業權入法,五日率縣府團隊拜會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尋求支持,該案已順利於六日逕付二讀,交付黨團協商。張麗善盼不分黨派立委共同支持,盡速立法通過,保障農民權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雲林縣政府表示,張麗善五日下午在立委張嘉郡的安排下,率縣府主管並邀請雲科大科技法研究所教授王服清,拜會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立委張啟楷、立委麥玉珍、立委林國成、立委林憶君等人,訴求農業權入法,出席立委均表達認同。黃國昌表示將召開黨團會議商討,確認最後立場。
雲林縣政府表示,張麗善隨後於五日晚間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萁、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等黨團成員會晤,再次請託國民黨團支持農業權入法。六日由張嘉郡、立委丁學忠、立委許宇甄、立委馬文君、立委蘇清泉等二十四人提案的「國土計畫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增列農業權益補償案,即順利通過,逕付二讀,交付黨團協商。
張麗善在拜會時表示,內政部長劉世芳指農業權入法將讓「農地水泥化」,是誤導制度理念。縣府提出的「農業權入法」,是基於支持土地公平正義以及配合國家糧食安全的立場,期望透過合理的土地調配制度,使農民獲得穩定收入,並提升農地面積與生產效率。
張麗善表示,農民在區域計畫法已被犧牲五十年,現今國土計畫法還要犧牲農民權益,對農民非常不公。同樣是農地,都市計畫區內的農地價格遠高於非都農地。農民配合國家糧食安全,卻犧牲財產權、土地發展性,即應有「特別犧牲,特別補償」。所以「農業權」絕非國土計畫的災難,反而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基石。
張麗善表示,國家糧食安全是全民共同責任,不應僅由農業縣市與農民負擔。各縣市應依照公平正義原則,「有地出地、有錢出錢」,共同確保農地保護與糧食安全。縣府建議參考「碳權交易制度」,透過交易或調配機制,合理分擔糧食安全責任。
雲林縣政府表示,張麗善五日下午在立委張嘉郡的安排下,率縣府主管並邀請雲科大科技法研究所教授王服清,拜會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立委張啟楷、立委麥玉珍、立委林國成、立委林憶君等人,訴求農業權入法,出席立委均表達認同。黃國昌表示將召開黨團會議商討,確認最後立場。
雲林縣政府表示,張麗善隨後於五日晚間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萁、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等黨團成員會晤,再次請託國民黨團支持農業權入法。六日由張嘉郡、立委丁學忠、立委許宇甄、立委馬文君、立委蘇清泉等二十四人提案的「國土計畫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增列農業權益補償案,即順利通過,逕付二讀,交付黨團協商。
張麗善在拜會時表示,內政部長劉世芳指農業權入法將讓「農地水泥化」,是誤導制度理念。縣府提出的「農業權入法」,是基於支持土地公平正義以及配合國家糧食安全的立場,期望透過合理的土地調配制度,使農民獲得穩定收入,並提升農地面積與生產效率。
張麗善表示,農民在區域計畫法已被犧牲五十年,現今國土計畫法還要犧牲農民權益,對農民非常不公。同樣是農地,都市計畫區內的農地價格遠高於非都農地。農民配合國家糧食安全,卻犧牲財產權、土地發展性,即應有「特別犧牲,特別補償」。所以「農業權」絕非國土計畫的災難,反而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基石。
張麗善表示,國家糧食安全是全民共同責任,不應僅由農業縣市與農民負擔。各縣市應依照公平正義原則,「有地出地、有錢出錢」,共同確保農地保護與糧食安全。縣府建議參考「碳權交易制度」,透過交易或調配機制,合理分擔糧食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