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燃料費請儘速繳納 以免逾期受罰
【記者何弘斌/高雄報導】 2024/12/20

一一三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催繳通知書已寄發,補繳期限為十二月卅一日,請車主儘速補繳,以免逾期受罰。

高市所旗山監理站今(廿)日表示,車主如尚未繳納汽燃費,接獲催繳通知書後,務必在期限內補繳完畢,屆期仍未繳納,將依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處以三百元至三千元罰鍰,而欠繳費用也會移送強制執行。

旗山監理站提醒,車主持催繳通知書可至郵局、金融機構、超商等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繳納。

旗山監理站建議車主可申辦汽燃費金融帳戶約定扣款,輕鬆支付不漏繳,若車輛老舊已不堪使用,也請盡速辦理車輛報廢,中止稅費持續徵收,節省荷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