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预告制定「槟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 槟榔业者须营业登录
卫福部预告制定「槟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要求槟榔业应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登录,始得营业,口腔健康司长张雍敏说明用意是盼健全管理,以利宣导与辅导。
卫生福利部近日预告制定「槟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草案明订禁止嚼用槟榔场所,更禁止未成年人及孕妇嚼用,同时规定槟榔业者未来营业须向主管机关登录,槟榔业者贩卖槟榔及其原料,应符合卫生安全及品质标准等,将於二○二五年二月十七日预告期满,期间可陈述意见。
张雍敏今天告诉记者,台湾槟榔产销体系牵涉甚广,希望先以有序管理方式,逐步减少嚼用槟榔对民众健康危害。经盘点现行各法规,发现对槟榔批发与进口业者并未设限,槟榔业者除以公司或商号型态经营外,多数为摊贩或小规模营业人型态,造成相关防制工作推行困难。
张雍敏表示,这次草案第五条规定,槟榔批发及零售业者,应填具申请书,并检附相关文件、资料,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登录,经核准登录者,始得营业,主要目的是希望未来更有效宣导与辅导。未来新制上路後,施行前已有槟榔批发、零售营业事实者,应於公告期限内完成登录。
槟榔业者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登录为槟榔管理基础,未完成登录者,依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经通知限期办理登录,届期未登录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并得通知限期登录,届期未登录者,按次处罚。
因槟榔是经口嚼用,果实及添加原料应受抽验,这次草案特别列出「槟榔及其原料查核及检验」专章。张雍敏说,未来要求槟榔及其原料应符合卫安及品质标准,包括农药残留量、毒素、重金属等,地方主管机关进入贩卖场所执行查核及抽样检验,若业者妨碍或拒绝,最高罚五万元。
这次槟榔及其原料查核及检检也参考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明定槟榔业者对於检验结果有异议时的处理,根据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业者对於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得自收受通知日起十五天内,向原抽样检验地方主管机关申请复验;受理机关应於三天内复验。
卫生福利部近日预告制定「槟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草案明订禁止嚼用槟榔场所,更禁止未成年人及孕妇嚼用,同时规定槟榔业者未来营业须向主管机关登录,槟榔业者贩卖槟榔及其原料,应符合卫生安全及品质标准等,将於二○二五年二月十七日预告期满,期间可陈述意见。
张雍敏今天告诉记者,台湾槟榔产销体系牵涉甚广,希望先以有序管理方式,逐步减少嚼用槟榔对民众健康危害。经盘点现行各法规,发现对槟榔批发与进口业者并未设限,槟榔业者除以公司或商号型态经营外,多数为摊贩或小规模营业人型态,造成相关防制工作推行困难。
张雍敏表示,这次草案第五条规定,槟榔批发及零售业者,应填具申请书,并检附相关文件、资料,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登录,经核准登录者,始得营业,主要目的是希望未来更有效宣导与辅导。未来新制上路後,施行前已有槟榔批发、零售营业事实者,应於公告期限内完成登录。
槟榔业者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登录为槟榔管理基础,未完成登录者,依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经通知限期办理登录,届期未登录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并得通知限期登录,届期未登录者,按次处罚。
因槟榔是经口嚼用,果实及添加原料应受抽验,这次草案特别列出「槟榔及其原料查核及检验」专章。张雍敏说,未来要求槟榔及其原料应符合卫安及品质标准,包括农药残留量、毒素、重金属等,地方主管机关进入贩卖场所执行查核及抽样检验,若业者妨碍或拒绝,最高罚五万元。
这次槟榔及其原料查核及检检也参考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明定槟榔业者对於检验结果有异议时的处理,根据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业者对於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得自收受通知日起十五天内,向原抽样检验地方主管机关申请复验;受理机关应於三天内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