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少、孕妇禁吃槟榔 原民基於传统文化、祭仪 不受限制
【中央社台北二十二日电】 2024/12/23

卫福部预告制定「槟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明订禁止嚼用槟榔场所,更禁止未成年人及孕妇嚼用,但研拟原住民族基於传统文化、祭仪有使用槟榔必要者,不受此规定限制。

根据卫生福利部统计,每年超过八千人罹患口腔癌。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二○○三年就发表「槟榔子属第1类致癌物」,证实即使不含任何添加物的槟榔子也会致癌,槟榔是直接造成口腔健康危害物质,尚待建立有效管理制度。

卫福部近日预告制定「槟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考量有嚼用槟榔习惯孕妇将可能增加二倍至三倍早产和流产机率,槟榔硷也会影响胎儿发育,导致新生儿体重轻、体型小,不仅规定未成年人禁止嚼用槟榔,孕妇也是禁用对象。违法提供者最高恐挨罚新台币二十五万元罚锾。

但基於多元文化保障政策,禁止未成年人、孕妇嚼用槟榔及禁止供应未成年人、孕妇槟榔规定,不适用台湾原住民族基於传统文化、祭仪活动所需槟榔提供行为。卫福部口腔健康司长张雍敏今天告诉中央社记者,部分专家学者建议纳入但书,六十天预告期满前有任何意见者皆可提出讨论。

这次草案也参照「菸害防制法」规定,对吃槟榔场所加以限制,包含各级学校、托婴中心、医事机构、长照机构、图书馆、美术馆、大众运输工具、计程车、游览车、车站及旅客等候室等。张雍敏说,表列禁槟场所多属於儿少常出没地点,盼落实儿少保护,更期待逐步降低槟榔消费。

根据草案规定,在禁止嚼用槟榔场所嚼用槟榔者,最高可开罚1万元罚锾,并应接受戒槟教育,无正当理由未接受戒槟教育者,可再罚最高五万元罚锾,并按次处罚;禁止嚼用槟榔场所未於入口处设置明显标示者,场所负责人最高罚五万元罚锾,需限期改善,未改善者按次处罚。

另外,影戏表演节目中,如对嚼用槟榔有强调或渲染情形,将致生间接吸引未成年人嚼用槟榔效果。这次草案规定,如因表演必要,有出现嚼用槟榔形象,应有预警或自律措施,如於节目前後加注或提示「槟榔子为一级致癌物」或「嚼用槟榔有害健康」等警语,或调整播出时段等。

针对槟榔贩售,草案规定,业者贩卖槟榔容器标示警示图文符合卫生管理规范。不得以自动贩卖、邮购、网路与电子购物或其他无法辨识消费者年龄方式进行,不得以赠品、优惠、抽奖促销槟榔,任何人不得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或广告与槟榔形状近似糖果点心、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