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劳局∶雇主守法规 护劳工休假权益
年终倒数!「你今年特休假还没休完吗?」到底劳工自己有几天特休假?依据《劳动基准法》规定,特别休假是每位劳工应享有的法定权利,有分成「周年制」、「历年制」不同计算方式,为让民众更了解这两种特休制度到底有何不同,对劳工权利义务有什麽影响?新北劳工局特别以《劳基法教室》比较两种制度差异,提醒雇主遵守法规维护劳工休假权益。
特休是什麽?特别休假是指劳工在同一雇主工作达到一定年资後,法律赋予劳工可以暂离工作岗位、休养充电的有薪假期∶工作满六个月後可享有三天特休;满一年後再享有七天特休,随年资增加而递增休假天数,最高可享三十天特休。
对於周年制与历年制的差异,劳工局指出,《周年制》比拟为劳工的「工作生日」,从劳工到职日为基准起算每一周年,因此,每位劳工特休「周年」因到职日不同而有差异,例如∶一一三年七月十五日到职的A员工,特休「年度区间」为每年七月十五日至隔年七月十四日,工作满六个月後,从一一四年一月十五日至七月十四日间先享有三天假;满一年後,从一一四年七月十五日至一一五年七月十四日再享有七天假。
特休是什麽?特别休假是指劳工在同一雇主工作达到一定年资後,法律赋予劳工可以暂离工作岗位、休养充电的有薪假期∶工作满六个月後可享有三天特休;满一年後再享有七天特休,随年资增加而递增休假天数,最高可享三十天特休。
对於周年制与历年制的差异,劳工局指出,《周年制》比拟为劳工的「工作生日」,从劳工到职日为基准起算每一周年,因此,每位劳工特休「周年」因到职日不同而有差异,例如∶一一三年七月十五日到职的A员工,特休「年度区间」为每年七月十五日至隔年七月十四日,工作满六个月後,从一一四年一月十五日至七月十四日间先享有三天假;满一年後,从一一四年七月十五日至一一五年七月十四日再享有七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