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局与消保处共同公布市售「平板电脑」检测结果
【记者王先国/台北报导】 2024/12/28

为了解市售平板电脑之安全性,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与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合作,一一三年於市面上随机购样十件平板电脑商品。依据国家标准CNS 13438(95年版)「资讯技术设备—射频扰动特性-限制值与量测方法」或CNS 15936(105年版)「多媒体设备之电磁相容—放射要求」进行「品质项目」检测,另依商品验证登录办法执行「重要零组件比对」,并依据前述标准、「商品检验法」及「商品标示法」查核「商品检验标识」及「中文标示」,结果「品质项目」及「中文标示」全数符合规定,「重要零组件比对」一件__符合,「商品检验标__」一件__符合。

标准局呼吁,消费者应选购贴有「商品检验标识」的平板电脑,并检视外包装中文标示的完整性,如厂商名称、地址、型号及规格等资讯。使用时,详细阅读说明书、警语及使用注意事项,同时亦提醒充电完成请尽速移除电子设备,避免电子设备过充而造成损坏。

针对不符合商品之处理方式,标准局说明如下∶

一、「重要零组件比对」不符合之商品(项次2),已依商品检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通知业者限期核准,届期未核准者依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废止其商品验证登__。

二、「商品检验标识」不符之商品(项次8),已依「商品检验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通知业者限期回收或改正,违者将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并依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废止其商品验证登__。

标准局指出,「平板电脑」已列属应施检验商品范围,应完成检验程序後,始得进入市场销售。对於市场上流通之商品,该局每年度均订有市场检查计画,倘发现该类商品不合格者,将依相关法规处理,以双重把关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