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服务机构使用者补助方案 最高提高至12万
卫福部自一一二年起调增「住宿式服务机构使用者补助方案」最高补助提高至十二万,以缓解机构住民及其家属照顾及经济负荷,台北市於一一二年度共审核补助二九一七件,补助金额总计三亿三二八万二六八○元。台北市卫生局提醒,一一三年度补助申请,请务必於一一四年三月三日前备妥相关资料,向当年度最近一次入住机构所在地之直辖市、县(市)政府提出申请。
本补助方案采申请制,补助对象为住宿机构住民(需为本国国籍之国民),限住民本人或机构签约人提出申请,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凡符合长照需要等级四级以上,或具身障证明中度以上,当年度入住依法设立各类住宿式服务机构,例如∶一般护理之家、精神护理之家、老人福利机构(除安养床外)、身心障碍福利机构、住宿式长照机构、荣誉国民之家(自费失能养护床与自费失智养护床)及儿少安置等,累计住满一八○天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补助十二万元,如未达一八○天,连续住满1/2日历天之月份,每月给予补助总金额1/12(一万元);若无失能证明之既有住民须於一一二年一月一日前已入住机构,可补助每人每年六万元;如未达一八○天,连续住满1/2日历天之月份,每月给予补助总金额1/12(五千元)。
一一三年度补助申请自七月一日起开始,提醒市民朋友如符合申请资格,请务必於一一四年三月三日前备齐申请书、身分证、入住机构契约书、缴费收据或证明、存摺影本、身障证明或长照需要等级认定等资料,向当年度最近一次入住机构所在地之直辖市、县(市)政府提出申请。
有关住宿式服务机构使用者补助方案详细申办规则请至台北市政府卫生局网站下长照2.0服务区查询(https://reurl.cc/M6jGbX)或拨打台北市民当家热线1999(外县市请拨打(02)2720-8889)转分机1877洽询。
本补助方案采申请制,补助对象为住宿机构住民(需为本国国籍之国民),限住民本人或机构签约人提出申请,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凡符合长照需要等级四级以上,或具身障证明中度以上,当年度入住依法设立各类住宿式服务机构,例如∶一般护理之家、精神护理之家、老人福利机构(除安养床外)、身心障碍福利机构、住宿式长照机构、荣誉国民之家(自费失能养护床与自费失智养护床)及儿少安置等,累计住满一八○天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补助十二万元,如未达一八○天,连续住满1/2日历天之月份,每月给予补助总金额1/12(一万元);若无失能证明之既有住民须於一一二年一月一日前已入住机构,可补助每人每年六万元;如未达一八○天,连续住满1/2日历天之月份,每月给予补助总金额1/12(五千元)。
一一三年度补助申请自七月一日起开始,提醒市民朋友如符合申请资格,请务必於一一四年三月三日前备齐申请书、身分证、入住机构契约书、缴费收据或证明、存摺影本、身障证明或长照需要等级认定等资料,向当年度最近一次入住机构所在地之直辖市、县(市)政府提出申请。
有关住宿式服务机构使用者补助方案详细申办规则请至台北市政府卫生局网站下长照2.0服务区查询(https://reurl.cc/M6jGbX)或拨打台北市民当家热线1999(外县市请拨打(02)2720-8889)转分机1877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