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完成報部審議 張麗善盼中央相關子法儘速完備
▲張麗善縣長親向縣民報告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成果。(記者劉春生攝)
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國土三階)於一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經國土計畫審議會通過,並於三十一日報內政部審查。縣長張麗善於雲縣府召開記者會,向縣民說明劃設成果,期望中央支持,並重申爭取農業權的決心,呼籲中央儘速完備相關子法以保障農民權益。
城鄉處長林長造表示,此次分區圖經一一一年公開展覽、二十場公聽會、二十場說明會及十三次審議會修正,符合地方需求。此次草案考量農地條件與未來發展需求,新增四大劃設原則:一、依「不符優良農業生產環境原則」,調整農業第一類(農一)為第二類(農二);二、依「市鎮計畫範圍內鄉村區原則」,調整農業第四類(農四)為城鄉第二類之一(城二-一);三、依「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區原則」,調整農業第五類(農五)為城鄉第一類(城一);四、配合產業需求,新增城鄉第二類之三(城二-三)。
經調整後,農業第一類(農一)減少約四萬六千五百四十六公頃,第二類(農二)增加約四萬六千零三十公頃;農業第四類(農四)減少約一千一百五十九公頃,城鄉第二類之一(城二-一)增加約一千一百三十五公頃;農業第五類(農五)減少約一千一百九十二公頃,城鄉第一類(城一)增加約一千一百九十三公頃;新增城鄉第二類之三(城二-三)約四百七十公頃,共增加城鄉發展用地約兩千七百四十七公頃,提供未來發展所需的居住與產業用地,提升雲林縣整體生活與產業環境。
張縣長強調,國土計畫應追求「永續發展與糧食安全」及「土地開發效率與轉型正義」。雲林作為農業大縣,致力完善農業支持系統,希望中央重視地方需求,支持此次分區圖內容。她重申糧食安全是全民責任,感謝立委協助將農業權納入國土計畫法,目前已二讀,期望儘速三讀通過,並要求中央規劃保障農民權益的細部措施。
張縣長同時呼籲中央加速推動尚未完成的七部國土計畫法子法,特別是土地使用管制中的容積率與建蔽率規範,避免影響農民權益。她強調特別犧牲需有特別補償,農業權補償是關鍵,希望透過合理機制平均分擔糧食安全責任,如政策補貼或財政收入移轉,提升農地生產效率,保障農民收益,實現中央、地方與人民三方共好。
城鄉處長林長造表示,此次分區圖經一一一年公開展覽、二十場公聽會、二十場說明會及十三次審議會修正,符合地方需求。此次草案考量農地條件與未來發展需求,新增四大劃設原則:一、依「不符優良農業生產環境原則」,調整農業第一類(農一)為第二類(農二);二、依「市鎮計畫範圍內鄉村區原則」,調整農業第四類(農四)為城鄉第二類之一(城二-一);三、依「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區原則」,調整農業第五類(農五)為城鄉第一類(城一);四、配合產業需求,新增城鄉第二類之三(城二-三)。
經調整後,農業第一類(農一)減少約四萬六千五百四十六公頃,第二類(農二)增加約四萬六千零三十公頃;農業第四類(農四)減少約一千一百五十九公頃,城鄉第二類之一(城二-一)增加約一千一百三十五公頃;農業第五類(農五)減少約一千一百九十二公頃,城鄉第一類(城一)增加約一千一百九十三公頃;新增城鄉第二類之三(城二-三)約四百七十公頃,共增加城鄉發展用地約兩千七百四十七公頃,提供未來發展所需的居住與產業用地,提升雲林縣整體生活與產業環境。
張縣長強調,國土計畫應追求「永續發展與糧食安全」及「土地開發效率與轉型正義」。雲林作為農業大縣,致力完善農業支持系統,希望中央重視地方需求,支持此次分區圖內容。她重申糧食安全是全民責任,感謝立委協助將農業權納入國土計畫法,目前已二讀,期望儘速三讀通過,並要求中央規劃保障農民權益的細部措施。
張縣長同時呼籲中央加速推動尚未完成的七部國土計畫法子法,特別是土地使用管制中的容積率與建蔽率規範,避免影響農民權益。她強調特別犧牲需有特別補償,農業權補償是關鍵,希望透過合理機制平均分擔糧食安全責任,如政策補貼或財政收入移轉,提升農地生產效率,保障農民收益,實現中央、地方與人民三方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