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114年度再生能源趸购费率正式公告
【记者王先国/台北报导】 2025/01/03

经济部完成「中华民国一一四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及其计算公式」之审定作业,并於今(二)日公告内容与草案相同,整体上维持多元设置诱因,包含费率水准及各项奖励及配套机制,用以持续发展各类再生能源推广设置。其中,相较一一三年度,太阳光电屋顶型一 以上不及十 级距趸购费率与一一三年度第二期持平,其馀分类级距微幅调降;小水力发电新增一至一百 费率级距,反映规模成本差异;另趸购费率之各项奖励及配套机制,则全数延续。

一一四年度各类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公告重点如下(同草案)∶

一、太阳光电∶区分上下半年二期费率,第一期(上半年)费率介於每度3.5337元至5.7055元,第二期(下半年)费率介於每度3.5037至5.6279元。

二、风力发电∶维持一一三年度费率水准,不及三十 陆域风电,趸购费率每度7.4110元;三十 以上陆域风电,趸购费率每度2.1286元;离岸风电,趸购费率每度4.5085元。

三、生质能发电∶维持一一三年度费率水准,沼气(有厌氧消化设备)分类,趸购费率每度7.0192元;固态生质燃料及国内农业剩馀资源分类,趸购费率每度5.1407元;其他分类之趸购费率为每度2.8066元。

四、废弃物发电∶一般及一般事业废弃物分类维持一一三年度费率水准,趸购费率每度3.9482元。

五、小水力发电∶一至一百 费率级距,趸购费率每度4.9548元,其馀级距维持一一三年度费率水准,一百 以上不及五百 、五百 以上不及二千 、二千 以上不及二万 ,趸购费率分别为每度4.8936元、4.2285元、2.8599元。

六、地热发电∶维持一一三年度费率水准,不及二千 ,趸购费率每度5.9459元、二千 以上,每度5.1956元。

七、海洋能发电∶维持一一三年度费率水准,每度7.3200元。

经济部补充说明,预告期间外界关心之太阳光电趸购费率不宜调降、小水力趸购容量级距更细致,以及费率水准提升、海洋能趸购分类细致化、订定浮动离岸风电趸购分类等意见,审定会基於趸购费率审定原则及周延考量下,决议仍维持预告草案内容,但後续亦将持续搜集相关资讯,滚动进行调整。

经济部表示,一一四年度审定会依法以公平、公正、透明及严谨之程序,完成114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审定,合理订定适合我国发展环境之趸购费率,未来持续以最审慎的态度处理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相关课题,为我国再生能源奠定良好的设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