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辅导中小企业出口拓销申请须知 出炉
为强化出口拓销,推动中小企业智慧化、低碳化转型升级,以提升业者数位行销能力及符合国际减碳规范,经济部国际贸易署公告「一一四年度经济部辅导中小企业出口拓销申请须知」。申请受理期间∶辅导中小企业运用智慧科技行销,自公告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或经费用罄之日止;辅导中小企业建构数位能力开发海外客户,自公告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或经费用罄之日止;辅导中小企业提升出口产品减碳包装设计能力,自公告日起至七月十五日或经费用罄之日止。
申请资格∶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之业者(指依法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一亿元以下,或经常雇用员工数未满二百人之事业);已依出进口厂商登记办法之规定办妥出进口厂商登记;申请日前一年内未受停止输出、输入或输出入货品处分者;申请日前三年内具出进口实绩之企业;受辅导之出口产品须为台湾产制;企业之资本组成不得含陆资;企业所使用之品牌或产品,须符合我国商标、专利及著作权等智慧财产权相关规定。
申请须知所需经费,由中央政府疫後强化经济与社会韧性及全民共享经济成果特别预算支应。至於申请须知所定申请案之受理、审查、核定、查核、拨付、追回辅导款或辅导利益及其他相关事项,委托财团法人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执行。
申请资格∶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之业者(指依法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一亿元以下,或经常雇用员工数未满二百人之事业);已依出进口厂商登记办法之规定办妥出进口厂商登记;申请日前一年内未受停止输出、输入或输出入货品处分者;申请日前三年内具出进口实绩之企业;受辅导之出口产品须为台湾产制;企业之资本组成不得含陆资;企业所使用之品牌或产品,须符合我国商标、专利及著作权等智慧财产权相关规定。
申请须知所需经费,由中央政府疫後强化经济与社会韧性及全民共享经济成果特别预算支应。至於申请须知所定申请案之受理、审查、核定、查核、拨付、追回辅导款或辅导利益及其他相关事项,委托财团法人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