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潢废弃物申报新规 3/1起分阶上路
环境部为掌握装潢修缮废弃物清除、处理流向,修正发布「一般废弃物回收清除处理办法」第六条之二及「以网路传输方式申报废弃物之产出、贮存、清除、处理、再利用、输出及输入情形之申报格式、项目、内容及频率」公告事项第八项之一。增订受托清除、处理装潢修缮废弃物者,自一一四年三月一日起,分阶段、分区域申报作业方式及期程,由北北桃三都受托进行装潢修缮废弃物贮存转运及处理或再利用的业者为第一阶段实施对象。
环境部资源循环署表示,本次修正重点为规范事业受托清除、处理之装潢修缮废弃物,其申报作业方式及期程。以要求清除者应依规定於出场前申报废弃物清运资讯,并於二日内载运至指定机构,贮存转运及处理或再利用装潢修缮废弃物者,均应於收受废弃物後一日内连线申报废弃物实际收受情形。
环境部资源循环署表示,本次修正重点为规范事业受托清除、处理之装潢修缮废弃物,其申报作业方式及期程。以要求清除者应依规定於出场前申报废弃物清运资讯,并於二日内载运至指定机构,贮存转运及处理或再利用装潢修缮废弃物者,均应於收受废弃物後一日内连线申报废弃物实际收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