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馬ECA生效 開啟雙邊經貿新局
臺灣與馬紹爾群島共合國經濟合作協定(ECA)經歷簽署及換文修訂等程序,於今(十五)日生效。本協定包括貿易、投資、服務業、技術、觀光、人員交流等六大面向之經濟合作計畫,其中包含雙方多項貨品關稅降至零,並建立聯合委員會定期檢討及建立執行機制,有助持續深化雙邊經貿合作交流,提升雙方經濟成長。
臺馬ECA係由時任外交部吳釗燮部長及馬紹爾外交暨貿易部部長John M. Silk,於一○八年十月廿五日完成簽署;另於一一一年十月五日以換文方式修訂降稅清單及原產地規則等附件,經相互通知各自完成國內必要法律程序,自今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二○二四年我國對馬國貿易總值為1億3391萬美元。降稅清單部分,我方貨品清單涵蓋農、工產品共3043項;馬國貨品清單為農、漁產品共計267項,本協定生效時,雙方所列之貨品清單立即降至零關稅。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表示,臺馬在漁業方面具合作潛力,藉由投資漁業帶動貿易方式,拓銷我優質船舶、漁網及周邊漁撈產品銷往馬國,為臺馬雙邊經濟創造互利互惠及雙贏局面。
臺馬ECA係由時任外交部吳釗燮部長及馬紹爾外交暨貿易部部長John M. Silk,於一○八年十月廿五日完成簽署;另於一一一年十月五日以換文方式修訂降稅清單及原產地規則等附件,經相互通知各自完成國內必要法律程序,自今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二○二四年我國對馬國貿易總值為1億3391萬美元。降稅清單部分,我方貨品清單涵蓋農、工產品共3043項;馬國貨品清單為農、漁產品共計267項,本協定生效時,雙方所列之貨品清單立即降至零關稅。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表示,臺馬在漁業方面具合作潛力,藉由投資漁業帶動貿易方式,拓銷我優質船舶、漁網及周邊漁撈產品銷往馬國,為臺馬雙邊經濟創造互利互惠及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