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释宪後 高雄高分院一致决 仍判梁育__死刑
男子梁育__涉杀害长荣大学马来西亚籍女大生案,更一审仍判死,此案也是死刑释宪後判死首例。高雄高分院指出,合议庭根据直接杀人故意、手段残忍、无教化可能一致决宣判。
宪法法庭去年做出民国一一三年宪判字第八号判决,宣判死刑有条件合宪,也提出应修法部分。此案也是死刑释宪後,经上诉仍维持死刑首例。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长李淑惠说明判决理由,第一,被告是长时间计画预谋犯罪,且刻意选在偏僻阴暗角落犯案,等待落单女学生经过,甚至事先准备麻绳供犯罪用,法官据此认为有直接杀人故意。
第二,被告犯罪手段残忍,过程不仅用手殴打被害人脸部、身体,造成血流满面、身体多处大面积伤势,再以麻绳强力勒紧颈部,所用力道之猛甚至压碎声带肌肉,施暴过程更导致心脏多处出血,空气逆流到心脏,造成心脏充满超过一百五十cc空气;在伦理及法律上具特别可非难性,属於宪法法庭一一三年宪判字第八号判决意旨所指「犯罪情节最严重之情形」,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称「情节最重大之罪」。
第三,梁育__案发前与家人同住,温饱无虞甚至有一时冲动购买自小客车可代步,虽背负车贷但有家人协助偿还;也有一技之长职业大客车驾照且有工作机会,却因一心想要更高薪工作就主动离职,陷入经济窘境,再自认「车贷还不出来、生不如死,死前不想留下遗憾,不如试一下刺激的」犯案。
合议庭痛批,梁育__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症个性及倾向,几乎已定型,精神医学各种处遇均无效果,复归社会後性侵害再犯风险很高,结合暴力犯罪再犯风险也很高,难以合理期待透过矫治教化後能降低再犯风险。
合议庭经综合判断,斟酌再三後,认为有不得已必须剥夺被告生命,使其永久与世隔绝必要,经合议庭法官一致决,判处梁育__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此案可上诉,并依职权送上诉。
宪法法庭去年做出民国一一三年宪判字第八号判决,宣判死刑有条件合宪,也提出应修法部分。此案也是死刑释宪後,经上诉仍维持死刑首例。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长李淑惠说明判决理由,第一,被告是长时间计画预谋犯罪,且刻意选在偏僻阴暗角落犯案,等待落单女学生经过,甚至事先准备麻绳供犯罪用,法官据此认为有直接杀人故意。
第二,被告犯罪手段残忍,过程不仅用手殴打被害人脸部、身体,造成血流满面、身体多处大面积伤势,再以麻绳强力勒紧颈部,所用力道之猛甚至压碎声带肌肉,施暴过程更导致心脏多处出血,空气逆流到心脏,造成心脏充满超过一百五十cc空气;在伦理及法律上具特别可非难性,属於宪法法庭一一三年宪判字第八号判决意旨所指「犯罪情节最严重之情形」,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称「情节最重大之罪」。
第三,梁育__案发前与家人同住,温饱无虞甚至有一时冲动购买自小客车可代步,虽背负车贷但有家人协助偿还;也有一技之长职业大客车驾照且有工作机会,却因一心想要更高薪工作就主动离职,陷入经济窘境,再自认「车贷还不出来、生不如死,死前不想留下遗憾,不如试一下刺激的」犯案。
合议庭痛批,梁育__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症个性及倾向,几乎已定型,精神医学各种处遇均无效果,复归社会後性侵害再犯风险很高,结合暴力犯罪再犯风险也很高,难以合理期待透过矫治教化後能降低再犯风险。
合议庭经综合判断,斟酌再三後,认为有不得已必须剥夺被告生命,使其永久与世隔绝必要,经合议庭法官一致决,判处梁育__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此案可上诉,并依职权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