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局提高营业场所租金补助 挺身障者创业
【记者张淑珠/台中报导】 2025/01/22

台中市政府劳工局为协助身心障碍者创业,114年起提高「营业场所租金补助」,最高到每月2万元,另外也增加「设施设备补助」,每案最高可补助6万元,欢迎符合资格的身心障碍创业者踊跃提出申请。

劳工局长林淑媛表示,劳工局近3年辅导148名身心障碍者创业,因为创业初期店面租金压力是经营事业的一大负担,为协助台中市身心障碍者顺利创业,自114年起提高营业场所租金补助金额,第一年补助金额为每月实际租金60%,每月最高补助金额自1万元提高至2万元;第二年补助金额为第一年实际补助金额之50%,每月最高补助金额自5千元提高至1万元。另外,考量创业者创设事业需采购备置营业所需的设施设备,是创业初期资金主要负担之一,因此新增设施设备补助,每案最高可申请6万元。

除了租金及设施设备补助,劳工局也提供「身心障碍者创业贷款利息补贴」,针对於台中市新创事业3年内的身心障碍者,补贴贷款本金70万元以内、年利率6%以内的利息,或补贴实际贷款年利率50%的贷款利息,择优补助,补助年限最长可达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