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公布憲法訴訟法條文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昨(廿三)日表示,立法院於一月十三日咨請總統公布《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第三十條及第九十五條修正條文,賴總統已在昨日公布;總統同時批示,此案容或有妨礙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侵越司法權力核心範圍,及破壞政府體制分立制衡之憲政爭議,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以明確憲法框架,維持憲政秩序。
郭雅慧表示,賴總統在核批公布案時也批示:「本案有關憲法法庭作成判決、暫時處分裁定及違憲宣告門檻相關修正規定,容或有妨礙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侵越司法權力核心範圍,及破壞政府體制分立制衡之憲政爭議,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以明確憲法框架,維持憲政秩序。」,同時將上開批示內容函致五院院長。
郭雅慧補充,立法院在去年十二月二十日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因行政院考量有窒礙難行,報經總統核可後,於今年一月二日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一月十日投票表決維持原決議,依程序進行,於一月十三日呈文咨請總統公布。
郭雅慧表示,賴總統在核批公布案時也批示:「本案有關憲法法庭作成判決、暫時處分裁定及違憲宣告門檻相關修正規定,容或有妨礙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侵越司法權力核心範圍,及破壞政府體制分立制衡之憲政爭議,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以明確憲法框架,維持憲政秩序。」,同時將上開批示內容函致五院院長。
郭雅慧補充,立法院在去年十二月二十日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因行政院考量有窒礙難行,報經總統核可後,於今年一月二日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一月十日投票表決維持原決議,依程序進行,於一月十三日呈文咨請總統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