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县府联合稽查健身中心 保障民众权益
【记者戴欣怡/新竹报导】 2025/01/25

过年期间亲朋好友欢聚难免大吃大喝,不小心多馀的脂肪就悄悄地「蛇」上身。许多人会选择上健身房甩肉,为保障民众权益,新竹县政府消保官特别在过年前会同县府工务处、消防局、教育局、环保局等单位联合稽查辖内健身中心,部分业者未符合规定均已要求限期改善。消保官也提醒,选择健身中心要注意场馆环境、课程契约等,并考量自身体力与经济能力等,以免卷入消费纠纷。

根据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调查显示,过年逾三成民众平均会发胖一点七公斤。消保官陈雅芳表示,此次查核重点包括健身中心的「建筑物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定型化契约」等。稽查结果中发现有部分业者未进行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或建筑物违规使用,已限期要求改善补办手续或变更使用执照。

另在消防安全检查部分,有健身教室的缓降机故障或地毯、窗帘未附有防焰标示,均已开立限期改善单;至於一般消费者最容易忽视的健身中心饮用水安全,稽查时发现有业者提供的连续供水固定设备未依规维护及未依规定采样检测做成纪录揭示,已请业者陈述意见并依规处理。

陈雅芳二十四日表示,健身中心业者若对健身中心设立有关之建管、消防或环保等相关法规不明了,可向县府相关单位谘询并寻求协助办理。目前健身中心消费申诉最多的是收费、解约退费等争议,日前就有民众被推销而购买了数十万及上百万教练课程,最後因课程上不完向消保官求助。

依照「健身教练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十点第一项第一款,消费者使用教练课的频率,每周不得逾五堂课,一个月不能超过二十堂课,倘业者过度销售教练课,超卖的课程,消费者可於契约期限内,依规定要求业者退费。另外,依据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第十一点,业者必须在契约届满前通知并取得消费者同意才能续约及扣款,自动续约也是无效。

陈雅芳提醒民众,选择健身中心时切勿急著签约,应先详细审阅契约(审阅期应三日以上)、检视场馆环境,充分了解相关权利义务,衡量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後再行签约,以避免履约争议产生;购买健身服务时,宜选择按月付款方案,如预付且累计金额超过五千元时,业者依规应办理履约保证,并建议尽速使用完毕,切勿因贪图便宜而购买长期会籍(一次缴清契约不得逾三年),以免业者倒闭而求偿无门。

如有健身中心的消费问题,可上教育部体育署「健身中心及健身教练常见Q & A」查询,网址∶https://www.sa.gov.tw/PageContent?n=2425,或拨打消费者服务专线「一九五O」谘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