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放宽期货业从业人员职前训练时限
为因应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并提升我国金融竞争力,金管会发起由产官学共同组成常态性设置的「金融行动创新法规调适平台」已正式运作。考量期货业者人力调度及业务执行之需求,且使证券期货业管理一致性,金管会经参考学界及业界之建议,拟比照证券商规范放宽期货业(含期货商、杠杆交易商、期货信托事业、期货经理事业、期货顾问事业及期货交易辅助人)从业人员参加职前训练时限的相关规定。
从业人员参加职前训练时限的相关规定重点如下∶
一、修正期货业之业务员参加职前训练之时限,由原规范之执行业务前半年内,调整为到职後半年内。
二、配合增订期货业之业务员未参加职前训练或参加训练成绩不合格而於1年内再行补训一次,成绩仍不合格者,应撤销业务员登记之规定。
金管会依行政程序办理相关法规修正草案预告程序(预告期间114年2月5日至4月7日),预计於114年6月前完成法规松绑作业,以期协助期货业者招揽优秀人才,增加人力调度及运用弹性,达成提升期货业务竞争力之愿景。
金管会将持续透过产官学合作的平台,主动积极广纳各界对金融政策及法规建议意见,建构安全与发展并进的金融市场,进而提升我国证券期货业的国际竞争力。
从业人员参加职前训练时限的相关规定重点如下∶
一、修正期货业之业务员参加职前训练之时限,由原规范之执行业务前半年内,调整为到职後半年内。
二、配合增订期货业之业务员未参加职前训练或参加训练成绩不合格而於1年内再行补训一次,成绩仍不合格者,应撤销业务员登记之规定。
金管会依行政程序办理相关法规修正草案预告程序(预告期间114年2月5日至4月7日),预计於114年6月前完成法规松绑作业,以期协助期货业者招揽优秀人才,增加人力调度及运用弹性,达成提升期货业务竞争力之愿景。
金管会将持续透过产官学合作的平台,主动积极广纳各界对金融政策及法规建议意见,建构安全与发展并进的金融市场,进而提升我国证券期货业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