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受理114年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
臺北關為鼓勵報關專責人員,即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受理轄區報關業專責報關人員之申請,符合資格者,得檢具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書(可至臺北關網站/便民服務/書表下載/報關業設置管理下載)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關業務二組申請。
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及「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專責人員申請獎勵條件如下:
一、執行專責報關業務滿三年以上,並繼續執業中(須檢具目前服務報關業所出具證明書及個人投保資料)。
二、申請之前一年度所簽證之進出口報單(不含轉運申請書)在五百份以上,且年錯單率(簽證錯單數量與簽證報單總數相比)未超過千分之一。
三、申請之前一年度未受停止報關審核簽證業務、廢止執業登記處分。
四、申請之前一年度未受警告或罰鍰處分。
五、申請之前一年度,其在報關業者之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基法所公佈當年最低基本工資。
臺北關表示,經核定符合獎勵作業規定之專責報關人員,除將以書面通知外,將擇期頒發獎狀及公開表揚。
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及「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專責人員申請獎勵條件如下:
一、執行專責報關業務滿三年以上,並繼續執業中(須檢具目前服務報關業所出具證明書及個人投保資料)。
二、申請之前一年度所簽證之進出口報單(不含轉運申請書)在五百份以上,且年錯單率(簽證錯單數量與簽證報單總數相比)未超過千分之一。
三、申請之前一年度未受停止報關審核簽證業務、廢止執業登記處分。
四、申請之前一年度未受警告或罰鍰處分。
五、申請之前一年度,其在報關業者之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基法所公佈當年最低基本工資。
臺北關表示,經核定符合獎勵作業規定之專責報關人員,除將以書面通知外,將擇期頒發獎狀及公開表揚。